发布时间:2019-07-09
宁商发〔2019〕68号
五市商务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宁夏博览局:
《全区商务系统防范和化解经济安全重大风险应急预案》已经自治区商务厅2019年第4次厅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2019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区商务系统防范和化解经济安全重大风险应急预案
目 录
1. 编制目的及依据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领导机构
2.2 领导小组职责
2.3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3. 预防预警机制
3.1 预警监测机制
3.2 预测预警范围
3.3 报告内容
3.4 报告程序
4 . 应急响应与处理
4.1 突发事件等级
4.2 应急响应程序与处置
4.3 应急处置
5 . 后期处置
5.1 善后工作
5.2 评估与总结
5.3 奖励与处罚
6 . 应急保障
6.1 信息保障
6.2 法律保障
6.3 后勤保障
6.4 宣传工作
6.5 保密工作
7. 附则
1.编制目的及依据
防范和化解商务系统经济安全重大风险,是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的政治职责。为有效预警、防范和化解全区商务系统经济安全各类重大风险,及时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少危害和损失,维护全区商务系统总体安全稳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领导机构。
自治区商务厅成立全区商务系统防范和化解经济安全重大风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厅党组书记、厅长担任,副组长由商务厅、博览局班子成员担任,成员由商务厅、博览局各处室及五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商务系统防范和化解经济安全重大风险的领导、组织、指挥、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
2.2领导小组职责。
加强风险识别和预警工作,建立灵敏的预警反应机制;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统一领导、指挥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确定应急成员在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具体职责及分工,分析、研究、判断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制订或调整应急措施;指挥、协调应急成员实施应急措施,并商请公安机关予以配合。
2.3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传达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及自治区经济安全领域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决策和命令,组织协调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应急处置工作;负责领导小组各类文件的起草、印发等工作;收集汇总上报应急事件响应及处置工作。
3.预防预警机制
3.1预警监测机制。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针对商务系统可能发生的各种经济安全重大风险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预测预警系统,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2预测预警范围。
商场、超市、餐饮、住宿、会展、口岸、商业促销活动等人员密集场所可能发生的重大风险;加油站、物流、二手车交易、报废机动车拆解、旧货流通、易制毒化学品出口领域可能引发的重大风险;现货交易、直销、特许经营等特种行业可能引发的重大风险;宁夏“走出去”企业在境外可能引发的安全等重大风险。
3.3报告内容。
发生经济安全领域重大风险的名称、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异常原因初步分析,动态趋势判断(消失、持续、扩大),可能造成的损失,预防措施、建议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3.4报告程序。
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在了解或接到辖区内商务系统引发的经济安全重大风险线索或事件后,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发改、公安等部门报告,同时向设区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告;设区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接到重大风险线索或事件后,应当立即报告市级人民政府,同时向自治区商务主管部门报告;自治区商务主管部门接到重大风险线索或事件后,应当立即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发改、公安等部门报告。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4.应急响应与处置
4.1突发事件等级。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重大风险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商务系统经济安全重大风险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I级重大风险事件:
A.具有在全区性影响的突发事件;
B.行业领域已出现或将要出现连锁反应,需要各有关行业监管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处置的突发事件;
C.国际国内出现的,已经影响或极有可能影响全区商务系统稳定的重大风险事件;
D.其他需要按Ⅰ级事件来处置的重大风险事件。
(2)重大突发事件(Ⅱ级)。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重大风险事件:
A.出现在自治区范围并对周边省(区)或多个行业产生影响,但未造成全区性影响的重大风险事件;
B.商务部门不能单独应对,需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或跨部门协调的重大风险事件;
C.其他需要按Ⅱ级事件来处置的重大风险事件。
(3)较大突发事件(Ⅲ级)。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Ⅲ级重大风险事件:
A.对多个设区的市、县或多个行业产生影响,但未造成全区性影响的重大风险事件;
B.所涉及设区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不能单独应对,需自治区商务厅或其他政府部门协调的重大风险事件;
C.其他需要按Ⅲ级事件来处置的重大风险事件。
(4)一般突发事件(Ⅳ级)。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Ⅳ级重大风险事件:
A.所涉及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能单独应对,不需要跨县或其他政府部门协调的预警事项或重大风险事件;
B.其他需要按Ⅳ级事件对待的预警事项及重大风险事件。
4.2应急响应程序与处置。
(1)应急启动条件:当发生Ⅱ级以上经济安全重大风险突发事件时,立即启动本预案;经济安全重大风险突发事件对多个县(区)市造成危害及重大影响时,即进入应急启动阶段;当设区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根据监测预警信息,预警事项有扩大趋势时,经领导小组研究决策后启动本预案。
(2)应急启动与终止:领导小组组长决定启动或终止应急行动。
(3)分级响应:
Ⅱ级及以上响应:Ⅱ级及以上经济安全重大风险突发事件发生后,商务厅领导小组迅速启动本预案,并组织有关处室和相关部门人员开展处置工作;并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Ⅲ级响应:领导小组决定启动本预案,各设区的市商务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要求组织应对和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迅速了解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征求专家意见,提出处置方案等建议,组织指导有关设区的市商务主管部门及有关机构的应对工作。
Ⅳ级响应:由设区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启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进行处置,维护本辖区内的社会稳定。
4.3应急处置。
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分析研究经济安全重大风险预警、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性质和成因,制定处置方案,协调各种力量,接受上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指挥。处置方案的内容包括:经济安全重大风险预警事项和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性质、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及可能对自治区范围造成的影响。
(1)领导小组办公室视情况迅速建立专家咨询组、信息发布组、治安维护组、风险处置组、法律咨询组,分别负责各个专业范围内的工作事宜。
(2)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立即启动本单位的预案,迅速组织先期处置。在最大范围内组织处置工作,及时切断风险源,防止风险进一步扩散。
(3)在处置重大风险预警事项、突发事件过程中,信息发布组应通过新闻发言人制度,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加强舆论引导。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配合新闻宣传部门的工作,及时提供事件的有关信息。
(4)专家咨询组对发生的预警事项、突发事件的危害、成因、影响和发展趋势进行研判和会商,提出建议和对策,及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必要时专家组参与应对处置工作。
(5)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进入响应状态,以足够的力量确保社会稳定。
5.后期处置
5.1善后工作。
按分级响应程序的职责分工,分别由设区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和所在地政府负责落实。具体包括:
(1)对被关闭的涉嫌经济安全重大风险企业的账目妥善保管并进行清理,对被关闭企业金融机构的个人债权进行核实,落实兑付和补偿措施。
(2)对预警事项、突发事件的全过程进行彻底调查,查清事发原因,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突发事件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进行评估。
5.2评估与总结。
(1)预警事项、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参与处置的设区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应对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并报领导小组,同时抄送当地政府有关部门。
(2)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预警事项、突发事件的发生、应急处置、处置结果及损失进行全面评估,并将评估报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3)参与处置的应急成员单位应针对协调处置预警事项、突发事件过程中暴露出的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5.3奖励与处罚。
对参与处置工作表现突出的人员,有关单位可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参与处置工作办事不力、扯皮推诿,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6.应急保障
6.1信息保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商务系统经济安全重大风险举报、投诉电话及邮箱,建立重大风险预警、防范和化解信息渠道。
6.2法律保障。
建立商务系统经济安全重大风险预警、防范和化解工作法律咨询机构,聘请法律专家,为依法处理重大风险事件提供法律保证。
6.3后勤保障。
保障商务系统经济安全领域重大风险应急处置专项工作经费,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备应急车辆,确保案发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6.4宣传工作。
新闻媒体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加强正面宣传报道,涉及处置重大风险预警、事件处置的新闻报道稿件,应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6.5保密工作。
参加商务系统经济安全重大风险预警、事件处置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扩散有关事件及处置工作情况。
7.附则
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分别制订本部门、本业务范围内经济安全重大风险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本预案由自治区商务厅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全区商务系统防范和化解经济安全重大风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全区商务系统防范和化解经济安全重大风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徐晓平 商务厅党组书记、厅长
副组长:陈生荣 商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梁万荣 商务厅党组成员、总经济师
孔国华 商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兼自治区人民政府口岸办主任
陈志伟 商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肖立卫 商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任 峰 商务厅副巡视员
刘 婕 宁夏博览局副局长
张利伟 宁夏博览局副局长
谢中妹 宁夏博览局副局长
贠 妃 宁夏博览局副局长
成 员:(一)厅机关。
韩志忠 办公室主任
马志军 人事与老干部处处长
杨文辉 政策法规处处长
铁永强 财务处处长
郭向东 流通业发展处处长
毕立萍 市场体系建设处处长
黄吉华 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处长
崔彦祥 对外贸易处处长
郭林娟 外商投资服务处处长
张 辉 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处处长
周 峰 区域经济合作处处长
孔子劼 贸易促进处处长
樊华峰 投资促进局局长
班艳蓉 电子商务与服务贸易处处长
朱 东 物流促进处处长
陈崇军 口岸管理处处长
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石慧刚 电子商务和信息中心主任
苏立强 博览局办公室主任
(二)五市商务主管部门。
党 成 银川市商务局局长
郭玉福 石嘴山市商务局局长
张玉进 吴忠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局长
翟敬军 固原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局长
陈贵贞 中卫市商务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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