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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首次物流安全联合执法检查情况通报

  发布时间:2019-07-01  

自治区物流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单位和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物流行业监管力度,促进全区物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自治区物流安全联席会议的决定,由自治区商务厅牵头,联合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应急厅、市场监管厅、安全厅、烟草管理局等七部门于6月24日至25日,赴银川市、石嘴山市对物流园区和企业开展全区首次安全生产联合检作,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总体情况
检查组采取现场勘查和查阅资料两种方式,共检查两市8家物流园区和物流企业,以及部分零担运输企业,从物流安全制度、身份审查、实名登记、开箱验视、培训教育等七个方面展开实地排查。从检查情况看,大中型物流企业的安全意识普遍较高,各项安全制度规范、消防演练、日常安全培训等工作相对较好,但零担物流企业的问题和隐患明显较多,仅有少部分零担企业能够主动执行物流实名登记和开箱验视等物流安全制度。总体而言,绝大部分物零担流企业和部分物流企业在安全生产上存在一定问题。具体如下:
(一)存在问题。
1.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部分物流企业安全意识比较淡薄,安全经费投入不足,安全管理力量较为薄弱,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安全信息化水平偏低,监控视频覆盖面、清晰度、存储时限不达标,从业人员培训不到位。尚未配置专业安全检测设备,货物受理环节仅依靠人工检查,效率不高,存在安检走过场现象。
2.物流发货实名登记制落实不到位。零担物流企业发货实名制登记率很低,对托运人身份信息登记不规范、不完整的现象普遍存在。个别企业甚至将免费配发的实名认证终端设备长期锁在保险柜中,基本没有使用。
3.部分物流企业安全意识淡薄,麻痹思想较重。面对诸多安全隐患却毫不自知,思想和态度上对安全生产都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意识和能力都急待提高。
4.部分物流企业自建保安队伍未在公安部门履行相关报备审查程序。造成企业内部安保人员在制服、警械使用中存在不规范现象,非法查人、车、物现象比较突出。
(二)表扬案例。
位于交通物流园内的银川银古物流伟杰货运有限公司自2017年8月起正式启用物流收货实名认证终端设备,在日常工作中认真登记上传各项收货业务信息,两年内安全运输零事故。同时,公安部门通过该公司录入的货运信息,经过大数据比对,成功侦破了数起小规模危货运输案件,在收货源头有效制止了违法犯罪的发生,本次联合检查对该公司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积极使用实名认证终端设备予以通报表扬。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对本次检查出的问题,请各成员单位按照《印发<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物流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方案>等物流安全监管相关文件的通知》(宁商发〔2018〕157号)文件中规定的物流安全责任分工,对本次被检查企业进行督查和督办。
(二)请银川市商务局、石嘴山市商务局根据本次检查的情况,按照《印发<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物流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方案>等物流安全监管相关文件的通知》(宁商发〔2018〕157号)文件中规定的各市物流主管部门监督责任,督促被检查企业进行整改,并认真履行物流安全监督责任,对辖区内物流企业进行相应的安全检查。
(三)联合检查组将在下半年对吴忠市、中卫市、固原市进行物流安全检查,请相关市县提前对辖区物流企业进行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四)由自治区商务厅牵头,认真总结本次联合检查的经验,改进检查的方式方法,提高检查的工作效率和实际效果,以联合检查为手段,不断提高全区物流安全生产水平。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2019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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