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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24  

宁商办发〔2019〕15号

五市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自治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开展2019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宁处非办发〔2019〕7号)要求,现就做好全区商贸流通领域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大攻坚战的重要内容。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切实承担商务领域、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零售业、电子商务、商品现货市场、物流行业、会展业方面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监管责任,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宣传月的各项工作。

二、聚焦重点,积极宣传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结合商贸流通领域实际,重点围绕直销、电子商务、物流业、单用途预付卡、商品现货市场等容易发生问题的领域,重点开展宣传工作。要加强与金融、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联动,强化协同配合,增强抓好商贸流通领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各项工作。要注意工作方法,既要查清问题,强化监管,坚决打击非法集资犯罪行为,又要稳妥处置,把握好时机和节奏,防止矛盾激化和蔓延。

三、统筹推进,注重实效

按照自治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的各项内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认识、人员、措施、责任、执行到位,确保宣传月活动取得实效。请五市商务主管部门及时做好宣传月工作并形成书面材料,于2019年6月12日前送自治区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

联 系 人:范自荣   

联系电话:0951-5960714

电子邮箱:1315818412@qq.com

 

附件:自治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开展2019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2019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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