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中心>通知公告

关于加强农村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10  

宁商便函〔2019〕1号
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农村商贸流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增强企业和广大居民的安全意识,营造安全、健康的生产生活及消费环境,助力乡村振兴,现就加强农村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农村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
加强农村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健康,事关消费合法权益保护,事关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实施。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农村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作为,敢于担当,切实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村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作出积极贡献。
二、构建农村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所辖农村集贸市场、生活超市等流通网点的深入调研,摸清情况,及时查找商贸流通基础设施安全隐患,并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梳理,及时反馈并积极配合有关责任部门消除安全隐患。对农村居民聚集、消费需求旺盛的地区,要本着完善设施、补齐短板的原则,尽快梳理建设项目清单,提出完善设施的建议和意见,为进一步构建农村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提供完善的基础设施支撑。
三、持续做好农村市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2018年,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会同商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开展的为期3个月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也存在着措施不到位、安全隐患依然存在、农村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缺失等问题,请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在认真履行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职责的同时,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积极配合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农村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做好相关政策宣传,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并针对存在的问题联合强化治理措施,切实提高经营主体和农村居民安全经营、放心消费的防范意识,助力乡村振兴。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2019年5月10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 手机浏览
主办: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149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6400000063 
宁ICP备05001183号-3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119号
网站支持无障碍浏览 网站支持IPv6访问 宁夏互联网辟谣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