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商发〔2019〕31号
五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升全民安全素质,根据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和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企业、进机关、进公共场所、进农村”活动要求,制定了《2019年全区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2019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9年全区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七进”(进企业、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全区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结合实际,在商贸流通领域开展“进企业、进机关、进公共场所、进农村”“四进”活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积极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企业、进机关、进公共场所、进农村”活动,增强全民安全意识,确保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进企业、进机关、进公共场所、进农村”活动,推进商贸流通企业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规范运行,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安全意识、安全素质明显提升,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明显减少,进一步促进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进企业”。有制度。各商贸流通企业应将进企业活动列入本单位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将宣传教育工作与生产经营活动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有宣传教育方案、有专人负责、有保障措施。有培训。各商贸流通企业应将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内容列入班前会、月度例会、生产经营会和安全工作会议固定议题。制定培训计划,并按计划定期开展岗位安全知识培训。有活动。各商贸流通企业应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等活动,年度开展安全应急演练不少于2次。有警示。各商贸流通企业应结合实际设置相应数量的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宣传专栏,每季度或重点时节必须更换内容。生产经营场所要常年悬挂张贴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宣传标语及系列挂图。有标识。各商贸流通企业应结合实际设置岗位安全描述、风险公告、警示提示、安全操作规程等标识。
(二)“进机关”。有学习。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党委 (党组)中心组每年至少组织1次专题学习会,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每年对本机关工作人员开展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专题讲座不少于1次。有氛围。在机关宣传栏、橱窗、食堂等场所每季度至少张贴1 次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系列挂图或宣传画。有专栏。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在门户网站或“两微一端”开设安全生产专栏,及时发布安全生产及消防内容。有保障。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明确负责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的部门,明确1名专兼职工作人员,保障工作经费。
(三)“进公共场所”。有氛围。商场(超市)、餐饮、住宿、物流、加油站、二手车等人员密集场所,应经常悬挂安全宣传横幅、标语。有电子显示屏的企业每月至少播放1次安全宣传片,每日应至少播出1次安全警示提示。有演练。商场(超市)、餐饮、住宿、物流、加油站、二手车等人员密集场所,每年至少开展1次应急演练。有公益广告。商场(超市)、餐饮、住宿、物流、加油站、二手车等人员密集场所有电子屏幕的应每日滚动播放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公益广告。
(四)进农村。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精神,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主动将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向农业和农村地区商贸流通企业延伸,制定宣传教育活动方案,促进农村商贸流通企业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切实把“进企业、进机关、进公共场所、进农村”活动作为加强对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抓手,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强化责任落实,持续有效推进。
(二)强化投入保障。要积极争取当地财政支持,列支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用于“进企业、进机关、进公共场所、进农村”宣传教育活动。鼓励社会各界支持公众安全教育公益事业,拓宽资金渠道,保障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持续有效开展。
(三)强化考评机制。要加大检查考核力度,督促各商贸流通企业落实“进企业、进机关、进公共场所、进农村”活动主体责任,把活动纳入到年度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考核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