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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二手车交易信息定期报送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11  

五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及时准确反映全区二手车交易情况,推动二手车便利交易的有关政策全面落实,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我厅将启动全区二手车交易信息定期统计报送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五市商务主管部门加强与当地公安、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的密切联系,及时了解掌握辖区二手车市场和经销企业的登记注册情况,并指导帮助登记注册的企业完成商务部汽车流通管理系统网上信息登录和年度报表上报工作。

二、建立二手车交易信息半年报送制度。本着不重、不漏的原则,由五市商务主管部门督促辖区二手车市场和经销企业适时、准确、完整的记录二手车交易信息,并集中汇总整理后每半年向商务厅报送辖区二手车交易情况。二手车交易情况包括二手车交易的数量、金额、交易车型等信息(详见附件)和二手车交易的特点、市场变化等。其中上半年交易情况于每年的7月20日前报送,下半年的交易情况于次年的1月20日前报送;2018年二手车交易情况请于2019年2月22日前报送我厅。

附件:2018年二手车交易情况统计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2019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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