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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9年全区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及消防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14  

宁商通[2019]12号
五市商务主管部门:

现将《2019年全区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及消防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2019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9年全区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及消防工作要点
 
2019年,全区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及消防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及十二届五次、六次全会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全国、全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及全区商务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商务工作中心任务,以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强化风险控制和隐患排查,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职责和企业主体责任,确保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一、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
(一)强化部门监管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消防法》《自治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和《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进一步明确商务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理顺监管职责和监管职责边界,完善监管制度措施。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牢固树立“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理念,坚持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总要求,认真履行监管职责。
(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主体和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标准,依法承担应有的安全生产及消防法律责任。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督促商贸流通企业遵守和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依法依规落实安全生产及消防责任,实行全员安全生产及消防责任制度,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要指导商贸流通企业强化预防措施,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建立分级管理制度,制定落实安全操作规程。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商贸流通企业,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采取停产停业和查封等强制措施,按规定给予上限经济处罚,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绝不姑息。
(三)强化安全目标责任。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商贸流通企业要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处理好安全与发展、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层层明确责任,层层分解任务,层层落实指标,级级传导压力。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商贸流通行业安全生产及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要与本部门各分管领导和下一级商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及消防目标责任书;各分管领导要与分管的处(科)室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及消防目标责任书;主要负责人还要与辖区内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主要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及消防目标责任书,进一步明确各自的职责。
二、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检查职责
(一)强化安全生产检查。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坚持在重大活动和法定节假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层层传导压力,时时警钟长鸣。加大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开斋节、端午节、古尔邦节、中秋节、国庆节等节假日和全国、全区“两会”、中阿博览会等重要时段的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大检查,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实行清单公告、限时整改、逐项销号、形成闭环管理。严格落实重大活动和法定节假日信息通报制度。
(二)强化安全专项整治。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前面,突出大型商场(超市)、餐饮、住宿、物流、加油站、二手车等重点领域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深入开展“百日安全”、电气火灾、危险化学等专项整治活动,尤其是要加强对大型商业促销、展览等活动的监管,突出对企业现场和应急预案准备的检查,严格落实举办者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强化目标责任考核。落实《自治区商务厅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加强对机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处室的考核力度,坚持定性与定量指标相结合,加大安全生产及消防工作在商务工作发展、履行部门职责和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方面的考核权重,发挥考核导向和激励作用。加大安全生产考核和责任追究力度,严格落实 “一票否决”制度。
三、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
(一)强化安全监管力度。建立完善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及消防工作领导制度,及时召开安全生产及消防工作会议、安全生产委员会例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安排部署和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各级安委会主任、副主任及责任处(科)室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和“一岗双责”的要求,既要对分管工作负责,又要对其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及消防工作负责,切实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二)强化安全执法监督。开展执法抽查检查,定期分析执法检查情况,派出检查督导组抽查基层商务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及消防工作执法检查档案,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问题。在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配合下,强化失职问责机制。加强对基层商务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及消防工作约谈和明查暗访机制,对事故实行“一案双查”,在追究企业主体责任的同时,追究有关部门的失职责任。对于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导致事故发生或违法违规问题多发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追责。
(三)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围绕安全生产、消防工作及队伍建设,大力开展商务领域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培训,强化科学监管业务素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及消防法律法规、知识等,重点在全区商贸流通企业和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中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和《实施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意见》和自治区《实施细则》,学习《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法规制度,推动安全宣传教育常态化。加强企业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演练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着力减少事故的发生。加强对商务主管部门、商贸流通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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