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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首批“宁夏老字号” 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29  

宁商通【2018】153号

五市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加快我区老字号企业文化传承和技艺创新,加强老字号企业自主知识产权保护,推动老字号品牌振兴发展,根据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等14部门《关于印发“宁夏老字号”认定规范的通知》(宁商发〔2018〕122号),决定开展首批“宁夏老字号”的认定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认定条件、认定程序

按照《“宁夏老字号”认定规范》执行。

二、有关要求

(一)认真组织申报。

请五市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宁夏老字号”认定规范》要求,本着公开、公正、公平、透明原则,积极引导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首批“宁夏老字号”,并于2019年3月30日前将有关材料报“认定委”办公室(自治区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下同)。其中,申报企业要认真逐项填写申报书(见附件1),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核实企业情况,确保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在对提交的申请进行初评后,将初评结果在各自商务主管部门网页及当地有影响力的媒体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通过公示的相关单位资料、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申报文件(附件2)、各市“宁夏老字号”汇总表(附件3)一并上报“认定委” 办公室(一式三份)。不符合认定规范要求或存在争议的一律不得申报。除隶属自治区国资委的区属企业外,“认定委”办公室不接受企业单独申报。

(二)严格审核把关。

在组织企业申报过程中,五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开展申报培训,加强对企业材料申报的指导,严格核实申报单位名称、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注册商标证明的一致性,指导企业详细准备有关企业传承、文化特色、独特产品或技艺、社会荣誉等有关情况的描述和有效的证明性材料,要求描述清晰、证据充分、不存在争议。

联 系 人:班艳蓉  崔  璇

联系电话:0951-5960714

传    真:0951-5960714

邮    箱:1207363489@qq.com

 

附件:1.“宁夏老字号”申报书

      2.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申报文件范本

      3.申报首批“宁夏老字号”汇总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2018年12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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