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商通〔2019〕2号
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宁东管委会经发局:
《宁夏加油加气行业发展“十三五”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实施三年来,绝大部分市、县(区)能够按照《规划》要求严格控制总量,合理优化布局,不断完善功能。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部分地区、道路拓宽、水源地重新划定等因素增多,一些热点路段用油需求增加,《规划》中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变化、科学规划全区加油站点布局,决定对《规划》进行修改完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总结评估《规划》实施情况
请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宁东管委会经发局对各地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对我进行疏理,看是否有
二、 调整完善《规划》的加油站点布局
按照《关于完善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的意见》(国经贸贸易〔2003〕147号)的要求,请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宁东管委会经发局与辖区市、县(区)以及相关企业对接,了解掌握建设需求,对确需调整和增加的点位,组织相关部门集中进行论证评估后,报我汇总。调整或增加的点位要符合“国道、省道百公里加油站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6对;城区加油站服务半径应控制在不低于O.9公里”的设置要求。
三、 发布调整后的《规划》
根据各市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的调整意见,我厅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核实、评估,经厅务会议研究后再行发布。
此次调整将是“十三五”期间对《规划》所作的最后一次调整,无特殊理由,我厅将调整(增加)规划的申请,请各市商务主管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辖区内市、县(区)商务部门及相关部门对拟调整(增加)的规划点进行论证评估。
五市商务主管部门、宁东管委会经发局请于2019年3月1日前将《规划》执行情况、拟调整(增加)点位汇总表(包括相关会议纪要或论证结果、部门意见、现场核查等材料)报送我厅(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点位要填写“调整”或“增加”字样,调整的要注明“由*号规划点调整”。
特此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2019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