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商通【2018】118号
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
2016年以来,全区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在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上取得了较大进展,但仍然存在监管职责不清、执法力量分散、执法领域缺位、制度建设不到位、保障条件不足等问题。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部署,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执法行为,创新管理方式,提高监管效能,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区商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过程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的关键环节,对于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减轻企业负担和减少权力寻租,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自治区人民政府已将此项工作列入各部门年度工作绩效考核体系,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厅机关各有关处室必须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全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着力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厅机关各有关处室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负总责,要进一步加强“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增强责任意识,落实工作责任,要把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摆在本部门更加突出的位置,全力以赴抓好贯彻落实。
二、进一步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夯实工作基础
(一)认真梳理执法职责,建立健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厅机关各有关处室要在认真对照权力清单基础上,进一步全面梳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明确规定由本级商务主管部门承担的监管执法事项,对确定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执法事项,要进一步明确检查主体、检查依据、检查标准、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手段、抽查频率等,尽快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开展摸底统计,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厅机关各有关处室要根据工作实际,加强与工商等部门工作协调和信息共享,以同级工商部门建立的市场主体名录库为基础,对各自监管领域内企业进行摸底和统计,全面掌握检查对象基础信息,进一步充实完善并及时更新监管对象名录库。
(三)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执法人员名录库。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厅机关各有关处室要根据本部门具有执法资格的执法检查人员情况,统筹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更新,实施动态管理;要坚持实行执法资格考核和持证上岗制度,大力开展执法培训,提升执法人员能力素质,以适应“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
(四)制定完善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开展好“双随机”监管。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厅机关各有关处室要结合执法对象、监管内容、执法力量等具体情况,制定符合“双随机”监管工作要求,切实可行的本部门随机抽查工作细则,抽查工作细则应包含“双随机”抽查程序、检查手段、检查内容、处罚标准、处罚程序、抽查结果公开程序等,科学化、规范化推进“双随机”监管;要建立执法检查台账,明确检查对象、执法检查人员、内容、方式、措施、结果和监督检查记录,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三、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双随机一公开”科学规范实施
(一)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厅机关各有关处室要按照“随机抽取事项要达到本部门市场监管执法事项的70%以上、其他行政执法事项的50%以上”要求,根据市场领域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对国家部委、自治区级部门已部署抽查计划的,地市级部门不再安排抽查;对地市级部门已部署抽查计划的,县(区)级部门不再安排抽查;对社会关注度高、投诉举报多、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特殊行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检查对象,要加大抽查力度,提高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对守法经营、信用良好的检查对象,可降低抽查的比例和频次。
(二)实现抽查信息公开制度化。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厅机关各有关处室要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执法检查结果公开的相关制度,明确结果公开的渠道、程序和方式,规范信息公开行为;每开展一次“双随机”抽查,都应将抽查事项、程序和结果在本部门门户网站(或本地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的检查事项,可以调整抽查结果公示的方式和范围。
(三)积极探索开展联合抽查。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厅机关各有关处室要结合实际,协调组织有关部门积极探索开展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抽查的工作模式和工作机制,合理配置、统筹使用执法资源,切实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抽查、标准不一等问题;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制定并实施联合抽查计划,对同一监管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完成;部门内存在多个执法处(科)室、多项检查事项的,要合法合理地确定检查事项,对同一市场主体要一次性完成检查,提高执法效能,降低市场主体成本。
(四)强化抽查结果运用。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厅机关各有关处室要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将随机抽查结果与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挂钩;要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在随机抽查工作中,根据市场主体信用情况,采取针对性强的监督检查手段,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
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厅机关各有关处室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在完成本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任务的同时,要强化对下一级商务主管部门的督促和指导,确保开展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厅机关各有关处室要加强同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的协调联络和跟踪督导,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并报送本地区商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开展情况、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自治区商务厅将根据工作实际,适时对各市、县(区)商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进行督查。
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厅机关各有关处室要认真建立完善本部门“一单两库一细则”(相关表格的填报样表见附件1、2、3、4)。请五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汇总本辖区内“双随机一公开”相关表格,并于8月25日前分别报送至自治区商务厅各相关职能业务处室和厅产业安全与反垄断进行备案。请厅机关各业务处室按照处室职责认真梳理完善全区范围内由本处室负责的“一单两库一细则”,汇总完善相关表格,并于8月31日前报送至厅产业安全与反垄断处进行备案并汇总。今后,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厅机关各有关处室须在每年年初要制定本部门本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年度计划;五市商务主管部门、厅机关各有关处室要将制定的抽查年度计划及时报送厅产业安全与反垄断处进行备案,还需在6月底和12月底之前,将半年、全年“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总结报送至厅产业安全与反垄断处,进行总结全区工作开展情况。
附件:
1.XXX局(处室)“两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1.XXX市(县、区)(市场主体)名录库;
2.XXX局(处室)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3.XXX局(处室)“双随机一公开”抽查XXX年度计划表。
联系人:杨 军
联系电话:0951-5960736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2018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