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6-11
五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升全民安全素质,根据《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安办〔2018〕52号)要求,结合实际,现就商贸流通领域开展“七进”活动(进企业、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积极探索新时代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新方法新手段,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实,通过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七进”活动,教育引导社会公众强化安全意识,学习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技能,预防和减少事故伤害发生,为促进我区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状况的根本好转提供思想基础、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为全区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营造良好稳定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实现全区商贸流通企业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规范运行,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安全意识、安全素质明显提升,各类事故和伤害事件明显减少,促进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持续稳定好转。
三、工作任务
结合工作实际,商贸流通领域主要围绕“进企业”“进机关”“进社会”等内容开展相关活动。
(一)“进企业”。有制度。各类商贸流通企业应将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列入本单位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将宣传教育工作与生产经营各项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并严格执行,应有文件、纪要、图像及视频资料等完整工作痕迹。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专门责任人应有正式文件或会议纪要明确,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专项工作经费应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单独列支,保证专款专用。有培训。各类商贸流通企业应将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内容列入班前会、月度例会、生产经营会和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的固定议题。应结合实际制定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培训计划,按计划定期开展岗位安全知识培训,每次培训均有课时安排、授课内容、学习签到和考试等。每年开展厂级安全应急演练不少于2次。支持和鼓励各级政府和单位建设安全体验馆,企业建设体验馆经费可列支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费用投入。有活动。各类商贸流通企业应积极开展“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安全生产安全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安全生产法》宣传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以及其他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并保留相应工作痕迹。有文化。各类商贸流通企业应积极开展安全文化创建工作,将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作为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重要内容。有警示。各类规模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应结合实际设置相应数量的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宣传专栏,每季度或重点时节必须更换内容,其他企业宣传栏可共用,每月至少宣传1次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工作。各类商贸流通企业应常年悬挂张贴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宣传标语及系列挂图。有电子屏的企业每周至少滚动播放安全宣传片1个工作日,每工作日必须有安全警示提示。高危行业及规模以上企业每季度至少要组织全体职工观看1次安全警示教育片,内容应每次不同。组织安全反思活动应符合企业实际,每年至少1次。有标识。各类商贸流通企业应结合实际设置岗位安全描述、风险公告、警示提示、安全操作规程等标识。
(二)“进机关”。有培训。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党委(党组)中心组每年至少组织1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的重要讲话精神专题学习。每年邀请专家、学者对本机关工作人员开展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专题讲座不少于2次。有氛围。在机关宣传栏、橱窗、食堂等场所每季度至少张贴1 次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系列挂图和宣传画,有电子屏的每月至少1天循环播放安全宣传片和安全提示。有专栏。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主管主办的网站和“两微一端”中应开设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专栏,至少每月刊载1次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内容。有保障。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机关单位要明确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部门,至少明确1名专兼职责任人员,保障工作经费。
(三)“进公共场所”。有氛围。在商场、超市、餐饮、住宿、物流、二手车交易等人员密集场所,应经常悬挂安全宣传横幅、标语。所有电子显示屏每月至少播放1次安全宣传片,每日应至少1次播出安全警示提示。有演练。商场、超市、餐饮、住宿、物流、二手车交易等人员密集场所,每年至少开展1次应急演练。有公益广告。商场、超市、餐饮、住宿、物流、二手车交易等人员密集场所应每日滚动播放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公益广告。
四、工作措施
(一)“进企业”。全区各类商贸流通企业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按照有制度、有培训、有活动、有文化、有警示和有标识的“六有”工作任务要求,结合行业和企业特点全面开展“进企业”活动。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按行业分类和属地管理原则,经常对本行业本地区企业进行帮助指导和督促检查,要将“六有”内容作为企业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工作的必查项目,每年检查企业不少于三分之一。各级安委会每年进行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考核时将行业主管部门督查检查企业“七进”活动情况列入考核内容。
(二)“进机关”。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培训、有氛围、有专栏、有示范、有保障的“五有”工作任务要求,全面开展“进机关”活动,要将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列入本部门本单位日常工作,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有总结。各级安委会每年对安委会成员单位进行考核时要将“七进”活动进机关情况列入考核内容。
(三)“进公共场所”。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协调公安、消防、质检、卫生、市场监督等职能部门,按照分工,积极开展有氛围、有场所、有演练、有公益广告的“四有”宣传活动。全面开展“进公共场所”活动,各级安委会每年将行业部门开展“七进”活动进公共场所情况列入考核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是抓当前、谋长远、抓源头、打基础,促进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形势根本好转的基础性工作。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把“七进”活动作为加强对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抓手,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强化责任落实,持续有效推进。要建立“七进”活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召开相关部门会议,研究有关“七进”活动实施工作存在的问题。要加强统筹协调和配合,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推进。
(二)强化投入保障。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积极争取当地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支持,列支专门经费用于“七进”活动,实行分级投入、分级管理,实施全民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强化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体系和能力建设。各类商贸流通企业要建立从安全责任险、工伤保险基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政策机制。要鼓励社会各界支持公众安全教育公益事业,拓宽资金渠道,保障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持续有效开展。
(三)强化考评机制。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大检查考核力度,督促各类商贸流通企业落实“七进”活动主体责任。要把“七进”活动纳入到年度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考核范围,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与宣传教育工作、年度工作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考核,做到责任明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自治区商务厅将联合相关部门,对全区商贸流通领域开展“七进”活动情况进行督查检查。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将“七进”活动纳入到年度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效能考核内容。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2018年6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