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商发〔2018〕45号
银川市、固原市商务局、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开展全国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建设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4〕36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5〕4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等要求,加快推进自治区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试点建设进度,确保建设试点顺利建成,有效发挥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促进食品安全、推动绿色环保等公益性服务功能,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考核管理办法》,我厅将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对银川、固原两市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试点建设项目进行实地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银川市、固原市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项目(包括电子结算、加工配送、交易展示、(公共)信息平台、检验检测、废弃物处理、消防安保、质量追溯等)进展情况;
(二)银川市、固原市有关试点建设项目的管理情况(包括建设项目台账建立、档案资料管理、专项资金使用方向等);
(三)银川市、固原市有关建设项目时间表的执行情况、建设项目进度滞后的原因、采取的有效措施及建设完成进度承诺等;
(四)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专项资金拨付、使用及管理情况。
二、督查方式
采取汇报、查阅档案资料、实地查看项目建设进度等方式。
三、督查人员
督查人员由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
四、督查时间
督查时间暂定4月下旬,具体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联系人:自治区商务厅 曹显宏 5960752 17309511777
自治区财政厅 刘旭阳 5069426 18795003171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8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