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中心>通知公告

关于举办全区二手车流通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规范及安全管理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16  

宁商通〔2018〕51号
五市及盐池、同心县商务主管部门:
    为加快推进汽车流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促进二手车流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操作规范、安全运营管理,有效发挥其稳增长、扩消费的关键作用。按照今年3月1日自治区商务厅、公安厅、环保厅、国税局、工商局、宁夏消防总队等有关部门座谈会形成的共识,自治区商务厅定于2018年3月下旬在银川市举办全区二手车流通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规范及安全管理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天。预计三月下旬,具体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二)地点:太阳神大酒店(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123号,联系电话:0951-7868888)。
    二、培训对象
    五市商务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及具体负责同志;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同志;截至3月20日,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备案的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负责人及业务负责人;自治区二手车流通行业协会、报废汽车行业协会代表。
    三、培训方式及内容
    (一)培训方式:专家辅导、交流讨论等。
    (二)培训内容:
    1.邀请商务部建设司政策处对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的备案及信息采集等进行培训;
    2.邀请自治区环保、消防、税务、公安、工商等部门结合各自管理职责对二手车流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的相关政策、规范交易、规范操作、税票管理、合同管理、信息采集、安全生产经营要求等内容进行培训。
    四、有关要求
    (一)请五市商务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按要求及时组织辖区商务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业参加培训,并于3月 20日下午17:00前将培训人员回执表(附件1)传真或电子版发送到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 
    (二)请参加培训的人员提前安排好工作,按时参加培训,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三)培训、食宿等费用由商务厅统一承担,培训人员往返交通费由参会人员所在单位承担。银川市三区商务主管部门和汽车流通企业不安排住宿。
    (四)培训期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
   
 
    附件:培训人员回执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2018年3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附件.docx

扫一扫 手机浏览
主办: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149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6400000063 
宁ICP备05001183号-3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119号
网站支持无障碍浏览 网站支持IPv6访问 宁夏互联网辟谣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