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2-04
宁商发〔2017〕142号
五市及盐池、同心县商务主管部门:
为有效解决全区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力量薄弱,特别是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人员不足、专业技术水平欠缺等问题,引导社会优势技术力量参与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增强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的科学性、实效性,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领导改革发展的意见》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领导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有关精神,现就推进商贸流通领域购买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由政府向社会力量出资购买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切实解决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通过对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的市场化、社会化运作,探索建立“政府按需出资,专家尽责服务,部门依法监督,企业落实整改”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购买服务的内容和程序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每年根据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需要向社会专业技术机构购买技术服务。购买服务内容及工作程序应遵循如下要求:
(一)承接购买服务的主体。
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中介机构是服务承接购买服务的主体,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取得国家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中介服务机构资质(安全评价、职业卫生)或具备其他国家认可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研究、教育资质;
3.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须的场所、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
4.无违法违纪记录,社会信誉及运作状况良好;
5.具备购买服务主体提出的其他专业资质要求;
6.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购买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的内容范围。
1.提供对商贸流通领域高危行业和高危行业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检查和隐患治理的技术保障;
2.重大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应急预案编制、演练策划和应急救援技术服务;
3.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验检测;
4.商贸流通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标准化达标评审的抽查和技术指导;
5.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专题公益宣传及其辅助性服务事项;
6.其他需要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事项。
(三)购买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的运作程序。
1.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根据需要购买服务相关项目,每年制定购买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的计划,纳入全年预算。
2.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成立购买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购买服务工作;组长由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领导担任,组员为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部门、相关部门和监察部门负责人。
3.购买服务方式分为竞标与议标。竞标为公开招标,议标采取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竞标、议标过程和结果按要求向社会公开。
4.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在确定服务承接方后应及时签订购买服务合同,明确购买服务的标的、数量、质量要求以及服务期限、资金支付方式、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内容,严禁转包行为。
5.加强对服务项目的质量管理,通过签订协议等形式,督导服务承接方建立有效的专家服务责任制,强化专家的责任意识,确保专家尽职到位,对开展的服务工作负责。
三、工作职责及评估机制
(一)购买主体的工作职责。
1.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在全面调查摸底,准确把握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需求的基础上,明确本辖区内购买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企业的名单,确保高危行业外的各重点企业全覆盖;
2.积极配合服务承接方开展各项专业技术服务工作,为其服务工作提供便利;
3.督促商贸流通企业对服务承接方开放作业场所,提供与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有关的文件、图纸、数据、记录和档案等资料;
4.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要求被服务企业进行整改,督促企业增加安全投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和风险分析中发现的问题;
5.对服务承接方的服务工作进行跟踪,督促其依法开展服务工作,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估。
(二)服务承接方的工作职责。
1.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有序开展各类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对合同规定的服务范围内各项工作合理安排专业人员,对于特殊行业、领域和相关工艺,可以聘请其他经验丰富、实操能力强的技术专家一起参与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以确保服务质量;
2.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逐一和企业书面交底,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并出具专门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专业技术报告,由参与工作的相关专家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
3.服务工作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持续跟踪检查指导,对重大隐患或突出问题必须及时报告区相关部门并提出整改处理意见;
4.进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服务工作时,应严格恪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不得泄漏相关企业的技术和商业秘密;要切实履行职责,服务工作不走过场,不弄虚作假,不隐瞒真实情况;
5.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对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规定,积极配合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实施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工作;
6.各中介机构应量力而行,根据实际能够提供的专家、服务等能力接受购买业务,要合理统筹专家资源,确保服务质量;
7.不得借服务为名,向被服务企业或相关单位收取费用(除企业自行要求开展的项目)。
(三)建立服务绩效评估机制。
1.购买服务合同实行绩效评估,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在合同条款中明确对服务项目的绩效评估标准、要求、方式。
2.绩效评估原则上由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自行开展。
3.绩效评估不合格的服务项目,应视情况扣减相应经费,服务承接方在两年内不得在区内承接购买服务项目,对于服务工作中有违法行为的中介机构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处罚。
四、工作要求
(一)积极推进,鼓励创新。要高度重视政府购买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工作,积极谋划,根据各自实际,突出工作重点,可先选择一个服务项目试行,有序稳妥推进。同时,要大胆探索,勇于创新,研究建立政府购买服务体制机制,构建多元参与、形式多样的政府购买服务格局。
(二)加强监管,注重实效。要合理确定政府购买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的内容和标准,建立健全对政府购买服务的全过程监管机制,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的资金管理、监督检查等工作,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断提升政府购买服务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认真履责,齐抓共管。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服务市场化、社会化运作过程中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主体责任,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严格中介承诺事项的服务责任。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在工作推进中,要主动与安监、质监、市场监管、卫生、消防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政府向社会力量出资购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工作有有序进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2017年1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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