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市及盐池、同心县商务主管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和《关于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的指导意见》(安健总安健〔2017〕74号),建立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制度,降低执法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效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健康权益,现就推进全区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安全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着眼服务企业,以强化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为目标,建立完善一体化监管执法制度和职责明晰、协调有序、执法规范、运行高效的工作机制,实现对同类事项综合执法,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监管实效,全面履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安全健康权益,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一体化监管执法,把职业健康纳入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重要内容,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同步考核,将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落实到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商贸流通企业。加强职业健康与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整合、融合,不断优化工作流程,避免重复执法、多头监管、多重培训,不断提高监管效能,切实强化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职业健康监管职责,有效推动职业健康基础工作和重点工作落实落细,全面维护劳动者安全健康权益。
三、主要任务
(一)考核考评一体化。将职业健康工作纳入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范围,加大考核比重,进一步明确、细化被考核单位的职业健康责任,建立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将职业健康工作纳入季度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和年度考核,推动职业健康工作的有效落实。
(二)监管执法一体化。在安全生产大检查,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编制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中将职业健康工作一并纳入其中,做到同部署、同检查、同执法、同考核。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联合安监、消防、质监、卫生、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日常联合监管执法。厅机关各处室在实施日常安全生产督查检查时,要同步检查用人单位的职业健康工作开展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联合有关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三)安全培训一体化。进一步落实商贸流通企业职业健康防治工作的主体责任,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教育培训的业务融合,提高商贸流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职业健康管理水平。将职业健康培训纳入商贸流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范畴,培训考核情况在资格证书上予以记录。厅机关各业务处(科)室组织的成品油、物流、餐饮住宿等行业领域业务工作培训时,应将职业健康培训内容一并纳入其中。
(四)宣传教育一体化。将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职业健康知识纳入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内容,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时一并宣传职业健康相关知识。每年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时,要通过各种平台载体,特别是各行业领域的微信宣传群,面向社会、面向企业、面向劳动者开展安全职业健康知识宣传。
(五)风险管控一体化。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树立“职业病危害因素是安全风险,其浓度(强度)超标就是安全隐患”的理念,将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风险防控及治理,纳入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督促商贸流通企业一并实施管控和治理,做到职业病危害风险与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一体化。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是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充分认识做好一体化综合监管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把一体化监管执法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来抓,精心筹划,科学组织,确保一体化监管执法各项重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密切配合。推行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是有效实现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各项工作的融会、整合、优化提升监管效能的重要举措。商务厅安委会负责全区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工作,流通业发展处协调、安排部署和推进具体工作。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工作。机关各处(科)室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盘棋”理念,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主动抓好职责范围内职业健康工作。
(三)统筹兼顾,创新推动。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把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同职业健康检查相结合,要把执法检查内容同年度安全生产、职业健康考核相结合,统筹兼顾,切实推动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全面促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重点工作的落实,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要创新监管执法方式方法,对在开展一体化监管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沟通协调,确保一体化综合监管执法工作落到实处。
(四)强化督查,严格执法。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盘棋”的理念,全面抓好一体化监管执法工作。商务厅将适时联合有关职能部门对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同时,对商贸流通企业在职业健康方面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将纳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进行管理和惩戒,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市场机制作用,推动用人单位主动履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2017年1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