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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区商贸流通领域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落实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07  

五市及盐池、同心县商务主管部门:

为深入推进《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推动全区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现将《全区商贸流通领域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落实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2017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区商贸流通领域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落实方案

为深入推进《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推动全区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领会中央和自治区领导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意见》和《实施意见》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为契机,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增强红线意识,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着力营造贯彻落实的浓厚氛围,不断提高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和企业的安全生产意识,确保全区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意见》和《实施意见》的学习宣传,进一步提升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遵章守法的自觉性,推动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坚持依法履职、依法行政,全面提高对安全生产的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增强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促进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三、主要任务及完成时限

(一)强化学习宣传力度。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把学习宣传《意见》和《实施意见》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制定符合本部门实际的学习宣传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要点,明确责任分工,切实把学习宣传工作落到实处。自治区商务厅召开党组专题(扩大)会议,学习贯彻《意见》和《实施意见》有关内容。(责任部门:商务厅,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完成时限:2017年9月底前)举办全区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培训班,请有关专家重点宣讲《意见》和《实施意见》,将各处室学习贯彻落实《意见》和《实施意见》情况纳入商务厅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深入基层、深入商贸流通企业开展宣讲活动,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责任部门:商务厅,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前)

(二)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体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完善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及时调整各级安委会机构,明确各自的职责。各级安委会主任分别要与分管领导、部门领导、分管业务处(科)室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责任部门:商务厅,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商贸流通企业,完成时限:2017年3月底前)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全面责任,各商贸流通企业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企业要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部门:各商贸流通企业,完成时限:长期)

(三)强化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认真贯彻落实《意见》和《实施意见》有关精神,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对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认真履行以下监管职责:一是督促、指导商场、成品油销售网点的安全生产工作;二是负责物流和商贸服务业(餐饮、住宿)的安全监督管理;三是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对大型商务活动进行安全监督管理;四是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部门:商务厅,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完成时限:长期。)借自治区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的机会,与自治区法制办、编办、安监局等部门,进一步确定商务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理顺监管职责和监管职责边界,完善监管制度措施。(责任部门: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前)建立商务系统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咨询专线电话12312,电话受理部门为自治区商务厅电子商务和信息中心,接诉后第一时间转交自治区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工作人员处理。要明确接线人员的职责,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服务能力。(责任部门: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商务厅电子商务和信息中心,完成时限:2017年10月底前)

(四)强化企业预防措施。全面推进“企业安全风险控制和隐患治理系统”的建设和应用,按照“风险辨识、清单入库、预控到岗、分级治患、闭环销号、全员参与、实时在线”的要求,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加快构建风险分级管控、隐患闭环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实行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责任部门:商务厅,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商贸流通企业,完成时限:长期)

(五)强化企业源头治理。一是要强化企业预防体系建设。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辖区内大型商场、超市、加油站、餐饮、住宿等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明确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关键部位等,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责任部门:商务厅,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完成时限:长期)各商贸流通企业要按照“风险辨识、清单入库、预控到岗、分级治患、闭环销号、全员参与、实时在线”要求,依托已经建成的全区企业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平台,提高商贸流通企业预防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责任部门: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商贸流通企业,完成时限:长期)二是强化企业预控机制建设。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监督商贸流通企业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依托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完善企业自查自报自改体系,确保重大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监控、整改、防范等措施落实到位。建立企业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实施动态全程监控,严控安全生产过程风险。加强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安全运行,全面提高风险控制和隐患整治时效和质量,确保隐患整改率达到100%,形成风险隐患排查整理常态化。(责任部门:商务厅,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商贸流通企业,完成时限:长期)三是强化企业风险论证机制建设。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风险监控职责,定期组织开展辖区内商贸流通领域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工作,针对重大安全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加强源头管控。建立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实行风险预警控制,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责任部门:商务厅、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商贸流通企业。完成时限:长期)

(六)强化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安全生产监管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的行动指南,是生产经营单位有效防范生产、经营过程安全生产风险,保障人民群众和从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措施。商务厅继续修订完善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编印《全区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汇编》,以提升商务主管部门监管能力和企业的自律意识。(牵头部门: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完成时限:2017年6月底前)

  四、工作措施

(一)健全机制。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突出《意见》和《实施意见》提出的一系列改革举措和工作任务,聚精会神抓好贯彻落实。要动员各方参与,建立统一领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切实增强抓落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立足于细化、深化和创新,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方案和办法。要依据《意见》和《实施意见》提出的任务分工、改革措施、工作任务和时间要求,逐项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和任务要求,建立责任清单,明确时间表,成制度化成果。将商务厅将于10月初对各单位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责任部门:商务厅,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完成时限:2017年10月底前)

  (二)跟踪问效。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将贯彻落实《意见》和《实施意见》纳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业务考核的重点内容,有计划、分层次、分行业地开展学习培训活动。要加强工作指导,强化督促检查,有效传导压力,及时发现问题,对学习贯彻落实《意见》和《实施意见》思想上不重视、措施上不得力、效果上不明显的,该提醒的要提醒,该批评的要批评,该通报的要通报。(责任部门:商务厅,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前)要把《意见》和《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到2017年安全生产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考核奖惩,决不允许出现走过场的现象。(责任部门: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前)

(三)加强检查。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意见》和《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建立督查督办机制、考核机制和通报制度。商务厅将把《意见》和《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巡查、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检查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依据,按照责任清单和时间表,定期检查、全程跟踪,严格考核并定期通报情况。(责任部门:商务厅,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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