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
商务部将于2017年9月4日至9月28日举办夏秋季农产品网上购销对接会(以下简称“对接会”)。为搞活我区农产品流通,借助全国农产品商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新农村商网)促进农产品交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信息收集发布工作
(一)企业农产品采购信息。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鼓励和组织引导本地规模较大的连锁超市、农产品批发商、涉农电子商务企业、餐饮企业、大型企业集团的原料采购部门,注册成为全国农产品商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称“全国平台”)农产品采购对接大厅的采购商,并发布所需的农产品采购信息,通过农产品采购大厅采购对接系统开展农产品产销对接。
(二)区域特色农产品信息。收集本地域特色农产品信息,尤其是获得地理标志的农产品,通过全国平台区域农产品频道,加强宣传、推广和对接,逐步提高区域特色农产品的知名度和品牌价值。
(三)优质农产品供应商和农产品信息。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重点组织报送本地农业协会、农村专业合作社、种养殖大户、农村经纪人、农产品流通和加工企业等涉农商家及农产品供应信息,对即将上市的农产品可通过预售的方式进行发布。
全国平台在对接会期间将重点对信息完整度高的商家和农产品信息进行展示和推介。
上述信息2017年9月4日起即可通过全国平台购销对接工作平台(http://nc.mofcom.gov.cn/djpt)进行报送。
二、做好信息上报和成交情况的核实工作
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报送信息,确保发布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对接会开始后,全国平台将及时向各地商务主管部门通报信息报送和对接情况。各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核实成交情况,并将成交情况以传真或电子版方式报送自治区商务厅电子商务和信息中心(0951-5960669)。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要加强对接会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和完善与党员远程部门的协作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对接会工作方案,抓好任务落实。
(二)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整合利用各种涉农资源,充分利用农村现有各种信息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做好信息和数据的收集工作。重点组织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积极利用对接会平台开展农产品购销对接工作。
(三)对于依托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开展农村商务信息服务试点工作,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县(区、市)的指导,充分发挥党员远程教育系统的资源优势,紧紧依靠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发挥村级终端站点管理员、大学生村官的作用,开展信息收集、整理和购销对接服务工作。
(四)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对接会中好的经验和做法,梳理对接会中的典型案例,并做好学习交流和经验推广。要及时全面评估工作成效,建立对接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对接常态化。
对接会工作总结请于2017年10月10日前报送自治区商务厅电子商务和信息中心。商务部电子商务司将对各地对接会情况进行通报,自治区商务厅将根据通报的情况对我区进行综合排名并给予表彰。
联 系 人:唐 颖 孟 阳 于海青
联系电话:0951-5960669 6024457
邮 箱: yhq935@126.com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2017年9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