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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商务厅关于深入开展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23  

五市商务主管部门: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6〕13号)、《自治区安委办关于加强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宁安办〔2016〕98号)和《自治区安委办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在检查的通知》(宁安办〔2016〕101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岁末年初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迎接国务院及自治区安委办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以及自治区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讲话精神,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要继续结合正在开展的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和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及“回头看”活动,进一步强化措施,严格执法,根治隐患,堵塞漏洞,确保全区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检查方式
从即日起,全区商贸流通生产经营企业要全面开展自查自改,自查的情况要逐级汇总上报,隐患整改要形成闭环;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采取督导检查、随机抽查、暗查暗访、执法检查等方式督促指导各大型批发、零售商场、农贸市场、加油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及危险场所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治区商务厅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组织对五市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商贸流通企业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和自治区安委会关于遏制重特大事故各项制度措施情况、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和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等。检查商贸流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情况、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强化关键设施装置安全运行维护和落实冬季安全防范措施情况等。尤其要检查各类批发、零售商场,农贸市场、加油站等人员密集经营场所及商贸领域开展的各类展销、促销活动场所的安全应急预案、消防设施及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五市商务主管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要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明确牵头部门和负责人,细化目标,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大检查工作不走过程。
(二)突出隐患整治。五市商务主管部门要突出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坚持问题导向,做到边检查边整改、以督查促进整改,摸清企业安全生产底数,找准制约安全生产的问题和症结,排查整治各类事故隐患。要列出问题和隐患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措施,加强跟踪督办,形成闭环管理。
(三)构建长效机制。五市商务主管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利用信息化手段,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要把安全生产大检查贯穿于日常安全监管工作中,督促和推动商贸流通企业建立隐患自查整改机制,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五市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并于11月17日前将本市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安排部署、进展情况及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统计表上报自治区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
联系电话:5960713
电子邮箱:nxswtltc@126.com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2016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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