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市商务主管部门:
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岁末年初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6〕903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175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211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今冬明春全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宁政办明电发〔2016〕108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为确保元旦、春节及自治区、全国“两会”期间全区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广大人民群众欢度节日和“两会”顺利召开营造良好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落实安全责任
冬季来临,风干物燥,受寒冷天气影响,全区商贸流通领域生产、生活用火用电用气用油量增加,火灾隐患增加;同时,元旦、春节、元宵节和自治区、全国“两会”临近,各种商业促销、年终集会和传统民俗文化活动频繁,人员密集,防控难度加大;岁末年初,要防止商贸企业在建工程赶工期忽视安全生产的现象。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尤其是元旦、春节及自治区、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意识。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讲话及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做好元旦、春节及自治区、全国“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商贸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主要领导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亲自部署元旦、春节及自治区、全国“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要严格履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切实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商贸企业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亲自带班,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职工,确保安全生产、安全经营。
二、突出重点,开展专项检查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商贸流通企业要针对节日临近、大型商贸促销活动增多的特点,切实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要积极主动配合安监、消防等部门,加强行业监管,指导各类商贸企业抓好重点时段、重点企业和重点部位的安全生产,严格落实防冻、防火、防爆、防滑、防裂和防泄漏、防碰撞、防踩踏等安全防范措施。对于公开举办的各类商业促销活动,要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报备制度,提前制订安全保障措施,安排足够力量,加强巡逻值守和隐患排查,特别是要加强对商业促销等活动人员流量的现场动态监测和流量限制管理,严防踩踏等恶性事件发生。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在2016年开展的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和“回头看”成果的基础上,元旦、春节前积极主动联合、配合消防、安检、质检等职能部门,开展一次节前安全生产和商贸领域在建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重点加强对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加油站等重点岗位和人员密集场所的专项检查。
三、完善预案,强化应急管理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商贸流通企业要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和部署,完善细化各项应急处置预案;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同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强化节日期间应急值守和应急联动机制,强化应急处置力量准备,畅通信息报送渠道。主要领导要到岗带班,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要尽职尽责,不得擅离职守。要严格落实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全面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送和处理工作,节日值班期间要每天向自治区商务厅及当地安委办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四、有关要求
(一)五市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迅速安排部署当前及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主要商贸流通企业(包括大型批发市场、商场、超市、大型餐饮场所、加油站等)。
(二)五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在2016年1月16日前完成对辖区商贸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于2月6日前向自治区商务厅报送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自治区商务厅将于元月初组成检查组对五市商贸领域节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请五市商务主管部门于2016年12月30日前,将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值班安排情况及值班电话报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
联 系 人:王金元
联系电话:0951-5960713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2016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