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1-18
五市商务主管部门,各典当企业:
为加强典当行业监督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促进典当业健康发展,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典当行年审有关工作的通知》、《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典当行业监管实施细则》有关要求,定于2017年1月16日至4月10日开展2016年度全区典当企业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时间安排
(一)企业自查阶段:2017年1月16日—3月16日,审计机构(或会计师事务所)进驻企业开展财务审计,企业准备年审材料并报市级商务主管部门。
(二)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年审阶段:2017年3月16日—4月10日,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材料进行年审(典当行分支机构由典当行总部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年审),在典当企业《典当经营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审结论鉴章(A类或B类),并将年审结果及年审工作情况以正式文件报自治区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
(三)总结阶段:2017年4月10日—4月20日,自治区商务厅汇总全区年审情况和统计数据,向商务部报送年审工作总结。
二、年审企业范围
三、年审主要内容
(一)典当企业注册资本实收情况;
(二)典当企业法人股东存续情况,典当企业与股东的资金往来情况,有无非法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等违法违规现象;
(三)典当业务结构及放款情况;
(四)典当企业对绝当物品处理情况;
(五)当票使用情况;
(六)息费收取情况;
(七)典当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变更情况;
(八)开展典当行业风险排查及整治情况。
四、应提交的年审材料
(一)典当行(含分支机构)年度工作总结及经营情况分析报告;
(二)《2016年度典当行年审报告书》(附件);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6年度典当企业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列报《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附注的编制应当遵循财政部关于《典当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若干衔接规定》的相关要求);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典当行基本注册信息查询单;
(五)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六)《典当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特种行业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七)公司章程及2016年度有关修改章程的决议,并由全体股东签名盖章(原件);
(八)商务部典当行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并打印的2016年12月《典当经营情况报表》、《财务会计报表》;
(九)典当企业经营场所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有效证明复印件。
以上材料须按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并附目录、联系人、联系电话。
五、年审工作要求
(一)各典当企业应认真做好年审工作,指定专人整理相关材料,配合审计机构进行审计,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并按照年审工作时间安排,于2017年3月16日前向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1份文本材料。对不报送或不按时报送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典当企业,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辖区典当企业参加年审,并认真核实有关证照和数据与全国典当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是否一致,填写年审意见,于2017年4月10日前向自治区商务厅提交本辖区年审工作报告和典当企业年审结论。
六、年审结果的应用
根据年审情况,在年审中没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典当企业定为A类;年审中有违规行为,但情节较轻,经处罚或整改得以改正的典当企业定为B类;年审中有违法违规行为,情节较重,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典当企业不予通过年审。
(一)年审过程中发现典当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扣留其《典当经营许可证》,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整改限期为一个月,整改期间,典当行及分支机构不得开展除赎当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
1.违规对外投资或挪用注册资本金、超额收取息费、超范围经营等违规经营行为的;
2.擅自变更典当行机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股东及股权结构以及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的;
3.串通会计师事务所,提供虚假财务审计报告的;
4.2016年度有3次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报表报送工作的;
5.业务笔数低于5笔的。
(二)年审过程中发现典当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通过年审,由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收回《典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并将有关情况告知公安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1.有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包括面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非法集资、发放信用贷款等);
2.有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抽逃注册资本金达80%以上;
3.非法转借、转卖典当经营资格;
4.领取《典当经营许可证》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仍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达6个月以上的;
5.超过整改时限仍未整改或整改后经验收仍不合格的;
6.拒不参加年审或连续二年年审结论为B类的;
7.无固定经营场所、无从业人员、无经营业绩的。
附件:1.宁夏典当企业年审报告书
2.宁夏回族自治区典当企业年审情况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2017年1月13日
附件
宁夏典当企业年审报告书
(2016年度)
典当行名称:
许可证编码:
住 所:
邮 编: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填报日期并盖章 : 年 月 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制
填报说明:
1、本报告书适用于依法设立的典当企业。
2、本报告书应打印填报。
3、典当企业必须如实填报各项内容并按照《关于开展2016年度典当企业年审工作通知》规定提交材料。
4、本报告书“许可证记载情况”:按持有的《典当经营许可证》副本上载明的事项填报;发生变更经同意而未换证的,应当予以说明。
5、本报告书“年初情况”:按2016年度初的审批情况填报。
6、本报告书“年末情况”:按2016年度末的实际情况填报。与左栏内容相同时,填报“同左”。
7、本报告书“批准文号及日期”:指自治区商务厅或商务部批复的文号及日期。
8、本报告书“股东及其出资情况”:指出资设立本典当企业的股东变更情况,包括名称、法人、注册资金、股权转让及出资额。
9、本报告书“分支机构情况”:指本典当企业出资设立的分公司本年度末的实际情况。
10、本报告书“典当企业经营情况”:指2016年情况。
11、本报告书“法人股东组成情况调查表”:指投资典当企业的法人企业的组成情况。
12、本报告书“企业违反《典当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情况”,如没有发生,填无。
13、本报告书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典当企业年审报告书
典 当 经 营 许 可 证 记 载 事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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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项 |
许可证记载情况 |
年初情况 |
年末情况 |
批准文号及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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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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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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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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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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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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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 东 及 其 出 资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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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情况 |
年末情况 |
变更批准 文号及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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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及其出资额 |
股东及其出资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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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支 机 构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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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编码 |
名称 |
住所 |
营运资金数额 |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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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事项、批准文号及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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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行经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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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末资产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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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末负债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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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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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收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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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贷款和垫款余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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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笔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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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贷款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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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缴税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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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税后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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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亏损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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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确认:提交的本年度审计报告书及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材料已按要求填写,情况真实准确。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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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违反《典当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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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执行机关 |
处罚书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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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监管部门审核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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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年审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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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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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许可证副本情况 |
送件人 |
收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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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电话 |
姓名 |
收件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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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提交市级商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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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