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12-20
宁商发〔2016〕119号
银川市、吴忠市商务局、财政局:
按照财政部、商务部《关于中央财政支持冷链物流发展的工作通知》(财建〔2016〕318号)、《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6〕78号)要求,确保中央支持宁夏开展冷链物流综合示范和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项目资金发挥更大引导、带动作用,经研究,现将2016年中央安排我区的冷链物流发展和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示范项目专项资金2亿元计划下达给你们(分配表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一)冷链物流建设。
支持建设自治区级冷链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和冷链流通全程温控平台;支持完善冷链物流标准体系,推动标准更新,弥补标准体系的短板,形成“不断链”的冷链物流整合性标准体系;支持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支持建设标准化的产地预冷集配、低温加工仓储配送等设施,以及在主要物流节点地区建设冷链物流集散中心等设施;支持依托已开通的国际航线、班列和肉类口岸、种苗花卉口岸,完善陆港、空港冷链基础设施设备,延伸冷链物流供应链,构建肉类、水产、果蔬、鲜花等生鲜产品的国际冷链物流体系;支持推广使用绿色环保的冷藏冷冻设施设备与技术;支持专业技术技能培训。
(二)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
支持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升级改造,集中力量改造、提升银川市和吴忠市肉蔬追溯体系,并且向全区大的蔬菜种植基地延伸;支持中药材追溯体系升级扩面;支持建设以银川市为重点,覆盖青铜峡、红寺堡、石嘴山等区域的贺兰山东麓葡萄酒追溯体系;支持牛羊肉追溯体系建设;支持建设自治区级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和数据交换中心。
二、资金使用方式
项目资金,主要通过以下三种方式进行使用管理。一是由当地政府发起设立产业引导基金,由专业投资管理团队管理运作,采用股权投入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进入项目领域。二是采取公私合营(PPP)与政府购买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建设与运营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三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财政补助等。
三、工作要求
(一)制定实施方案。两市商务局、财政局要高度重视示范项目实施工作,准确把握支持方向和重点,按照自治区确定的示范工作实施方案,将本市拟确定实施方案和支持的项目报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备案同意后组织实施。
(二)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责任,按照具体实施方案,加强部门协调,科学选择支持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带动效应,积极做好项目的征集、筛选、评审等工作,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进度,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问题。
(三)加强项目监督检查。两市商务局、财政局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办建〔2015〕256号)规定安排使用资金,及时将资金拨付至项目实施单位,并切实加强绩效目标管理、监督检查和追踪问效。
请两市于2017年3月底前将示范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报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报告内容包括资金到位情况、支持项目明细、资金使用效果、存在问题及政策建议等。
附件:2016年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计划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