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12-22
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
商务部将于2016年12月19日至2017年1月19日举办冬季农产品网上购销对接会(以下简称“对接会”)。为搞活我区农产品流通,借助全国农产品商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新农村商网)促进农产品交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信息收集上报工作
(一)企业农产品采购信息。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鼓励和组织引导本地规模较大的连锁超市、农产品批发商、涉农电子商务企业、餐饮企业、大型企业集团的原料采购部门,注册成为全国农产品商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称“全国平台”)农产品采购对接大厅的采购商,并发布农产品需求信息,通过采购对接系统开展农产品购销对接。
(二)区域特色农产品信息。收集本地域特色农产品,尤其是获得地理标志农产品供应信息,通过全国平台区域农产品频道,加大对区域特色农产品的宣传、推广和对接,逐步提高区域特色农产品的知名度和品牌效应。
同时,结合区域特色农产品上市时间及地方举办的农产品节庆活动,全国平台将协助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开展区域特色农产品线上线下营销活动,进一步拓展农产品营销渠道,促进农产品流通。
(三)优质农产品供应商和农产品信息。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重点组织报送本地农业协会、农村专业合作社、种养殖大户、农村经纪人、农产品流通和加工企业等涉农商家及农产品供应信息,对即将上市的农产品可通过预售的方式进行发布。对接会期间重点对信息完整度高的商家和农产品信息进行展示和推介。
对接会期间,各市县(区)在全国平台上报送不少于10家商户企业,农产品供求信息不少于40条。
二、做好上报信息和成交情况的核实工作
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和农村商务信息服务试点县区(市)要认真审核报送信息,确保发布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对接会开始后,全国平台将及时向各地商务主管部门通报信息报送和对接情况。各商务主管部门应认真核实成交情况,并将成交情况材料以传真方式报自治区商务厅电子商务和信息中心(0951-5960669)。
三、工作要求
(一)根据《通知》要求,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做好动员、组织和协调工作。
(一)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资源与渠道,宣传推介全国平台,动员并引导相关协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有效利用全国平台开展网上购销对接。并积极组织媒体做好宣传推广工作。
(二)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同有关部门、涉农机构和企业的沟通协商,充分利用农村现有各种信息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做好信息和数据的收集工作。重点组织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积极利用对接会平台开展农产品购销对接工作,并加强全国平台的应用培训和推广。
(三)农村商务信息服务试点县(区、市)要充分发挥党员远程教育系统的资源优势,紧紧依靠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发挥村级终端站点管理员、大学生村官的作用,开展信息收集、整理和购销对接服务工作。
(四)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和农村商务信息服务试点县(区、市)要及时总结经验和做法,要及时全面评估工作成效,建立对接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对接常态化。
对接会工作总结请于2017年1月24前报送自治区商务厅电子商务和信息中心。商务部电子商务司将对各地对接会情况进行通报,自治区商务厅将根据通报的情况对我区进行综合排名并给予表彰。
联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电子商务和信息中心
联 系 人:于海青 0951-6024457
唐 颖、孟 阳 0951-5960669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2016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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