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12-23
五市商务主管部门,商务厅、博览局机关各处室: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175号)文件精神和自治区政府消防工作会议、11月27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结合我区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现就做好全区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和今冬明春火灾防控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冬季来临,风干物燥,受寒冷天气影响,全区商贸流通领域生产生活用火用电用气用油量增加,火灾隐患增大;同时,圣诞节、元旦、春节、元宵节和全国“两会”临近,各种商业促销和传统民俗文化活动频繁,防止人员密集场所发生踩踏等事故的难度加大。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和火灾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意识。要按照自治区安委会和自治区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市、县(区)的统一部署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立即对本辖区内商贸流通领域和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进行全面研判,认真研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落实责任措施,特别要认真研究部署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加油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精心组织,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开展安全生产和火灾隐患专项检查活动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在前期开展的十大专项整治、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和“回头看”及深入开展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基础上,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主动联合、配合消防、安检、质检等职能部门,深入开展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活动,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特别要加强对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加油站等人员密集场所的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从严查处;对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必须明确责任人员,跟踪督办,直至火灾隐患消除;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该查封的坚决查封,该关停的坚决关停,该处罚的坚决处罚,绝不姑息迁就,养患成灾。
近期,商务厅办公室、博览局办公室牵头组织对办公场所进行一次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排查,重点排查办公楼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违规用火用电、消防设施设备缺失、疏散通道不畅、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不到位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落实具体责任人,督促抓好隐患整改,切实消除火灾事故隐患。
三、加强宣传,提升消防安全意识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创新安全生产和消防宣传教育机制,丰富形式,真正把安全生产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发挥作用。要在商贸流通领域深入贯彻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和《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不断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和消防安全意识。要进一步督促指导商贸流通企业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操作人员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自防自救能力。尤其要指导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三提示”(即:提示公众聚集场所火灾危险性;提示公众聚集场所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的具体位置,遇到火灾等紧急情况如何正确逃生自救;提示公众场所内灭火器、简易防护面具、手电筒等灭火、逃生设施、器材放置部位和使用方法)和员工“一懂三会”(即:懂得本场所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灭火、会逃生)教育活动,不断提升企业员工的消防安全素质。
四、加大督导,切实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坚决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区商贸系统消防安全工作责任的通知》(宁商(流通)发〔2014〕89号)要求,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加强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和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细化责任分工,落实防范措施,确保全区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自治区商务厅将严格按照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和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适时联合相关部门对部分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商贸流通企业今冬明春安全生产、火灾防控工作,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在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和火灾防控工作期间,特别是专项整治工作期间,责任不落实、推进不到位的将予通报批评;对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和火灾事故的,将配合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请于12月30日前,将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和火灾防控工作部署及相关落实情况,和贯彻落实11月27日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情况报厅流通业发展处,并于每月25日前及时报送当月冬春火灾防控工作进展情况。
联系人:王金元
联系电话:0951-5960713
电子邮箱:nxswtltc@126.com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2016年11月28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