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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06  

宁商通〔2016〕154号
厅机关各处室,口岸办、信息中心:

    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宁党办〔2016〕67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178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厅实际,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就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厅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处室高度重视,认真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2016年12月6日
 
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宁党办〔2016〕67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178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健全公开机制,结合我厅实际,现就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规范公文办理程序。各处室拟制公文(含信息,下同)时,要明确主动公开/公开发布、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各处室拟制的公文没有明确的公开属性建议的,或者没有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的,厅办公室可按规定予以退文。对拟不公开的政策性文件,报批前应先送厅政务公开办公室审查。向上级部门报送政策性文件代拟稿时,应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并说明理由。
    二、加快推进决策和执行公开。逐步建立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我厅出台或牵头起草出台的重大政策、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须在厅门户网站“征求意见”专栏公布草案、依据;逐步探索建立民意调查制度,引导公众参与政策制定。修订完善厅会议制度,根据需求主动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方面代表列席有关会议,增强决策透明度。决策、政策通过后,要按照规定及时公开议定事项和相关文件,确保决策全过程公开。主动公开重点改革任务、重要政策、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的执行落实情况,及时加强和改进工作,确保执行到位。逐步推动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等信息公开。对督查和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整改落实情况,依法面向社会公开。
    三、加快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在厅门户网站设立“扩大对外开放”专栏,集中发布相关政策。依托“双打办”宁夏子站,牵头做好打击假冒侵权工作的政务公开工作。深入规范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加大人事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副处级以上干部任免信息。按照自治区统一规定,做好“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双随机一公开”、宁夏政务大数据平台、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信用宁夏”系统等信息的公开公示。
    四、着力加强政策解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好政策解读工作。要将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工作同步考虑、同步安排、同步推进。报送拟制发的重要政策文件时,应将文件草案和解读材料一并报批,上报材料不齐全的,厅办公室按规定予以退文。解读稿须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厅门户网站和相关媒体发布。解读政策时,着重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使政策内涵透明,避免误解误读。要发挥政策参与制定者、熟悉有关领域业务专家学者和新闻媒体的作用,注重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大众化解读方式,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权威性和可读性。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实施难度大、专业性强的政策法规,要通过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做好重点解读。
    五、主动回应关切。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明确回应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涉事责任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做好政务舆情的回应工作,确保在应对突发事件和社会热点事件时不失声、不缺位。突出收集重点。要对我区商务系统重点领域、主要场所、网络媒体和传统媒体进行日常监测和突发事件监测,及时掌握了解舆情动态,切实做到不漏报、不瞒报、不虚报、不迟报。做好研判处置。对收集到的舆情加强研判,区别不同情况,按程序分类妥善处置。对虚假和不实信息,要在及时回应的同时,将涉嫌违法的有关情况和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网络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建立健全敏感舆情的跨部门协同处置机制,与宣传、网信、应急、公安等部门完善联动机制,提高应急处置效能。做好回应反馈。按照《宁夏商务厅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宣传工作应急预案》、《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和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等有关工作要求,对涉及我区商务系统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要按程序通过网上发布信息、组织专家解读、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专访等形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政策措施及处置结果等。按照“谁主管谁发声、谁处置谁发声”的原则,拟发布的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务必经有关行政机关确认,确保发布信息一致。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
    六、强化公开平台建设。加强网站建设。发挥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按照政务公开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功能定位、栏目设置,健全和落实网站管理制度,做好信息发布更新和后台技术保障等工作。加强资源整合和开放共享,加大商务(经合)系统网站的协调联动,提升网站的集群效应,形成一体化的商务政务服务网络。健全新闻发布制度和新闻发言人制度。落实政务公开和有关宣传规定,原则上每半年至少举行1次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和厅有关工作负责人都负有信息发布职责,应严格根据授权组织开展和参与信息发布工作。更好发挥媒体作用。善于运用主要新闻媒体及时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社会舆论;畅通采访渠道,积极为媒体采访提供便利。适时开通政务微信等新媒体,提高信息发布和宣传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七、建立健全主动公开目录。推进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建设,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建立健全我厅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每年定期更新。对公开的内容应进行动态扩展和定期审查;适时对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对发现的应公开未公开等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为2020年全面实行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打好基础。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进一步畅通受理渠道,完善保密审查、协商会商等机制,依法依规满足人民群众特殊信息需求。
    八、加强组织领导和考核问责。厅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专题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按照政务公开考核规定,加大政务公开在厅效能考核体系中的分值权重,原则上占比不低于4%。对重要信息不发布、重大政策不解读、热点回应不及时的,要通报批评;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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