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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07  

五市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自治区安委办关于切实加强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宁安办〔2015〕100号)要求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为切实加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管理工作,促进行业规范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和紧迫意识,切实加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完善回收服务网络,推动车辆收购合理定价。并研究建立企业进入和退出机制,做好相关衔接,避免因企业停业整顿影响报废车辆正常交收。要积极配合公安、环保、交通、工商等部门,做好各有关专项整治工作,切实维护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的正常秩序。

    二、重点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出售报废汽车及其“五大总成”、拼装车,倒卖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等违法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报废汽车回收、存储、运输、拆解、注销等环节严格程序、堵塞漏洞,不定期对报废汽车的注销登记、回收拆解等进行抽查。对有倒卖报废汽车、拼装车违法行为的,一律提请工商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对不具备有关要求、不按规定作业的,提请责令整改,暂停发放《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对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名义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活动的,要坚决予以清理取缔。同时,加大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的监管力度,督促二手车交易企业严查交易车辆有关证件,防止报废汽车通过二手车交易市场流入社会。

    三、指导支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不断完善基础设施、设备的更新。特别是结合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趋势,主动引入信息化管理手段,建立车辆登记、注销、回收拆解、统计等信息化管理,可借助中国再生资源行业协会的信息平台,尽快建立全国范围内的废旧物资回收利用销售网络,进一步提高废旧物质回收利用水平。同时,积极推广联网视频监控系统,督促企业规范回收拆解行为。

    四、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及时与公安、工商、交通等部门沟通协调,通报信息,切实形成监管合力。要设立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倒卖报废汽车、拼装车等违法行为,加大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违法行为的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要引导企业加快建立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的自律机制。要通过各种有效渠道加大相关政策宣传力度,引导报废车辆应报全报,避免报废汽车流入黑市,切实保障道路交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2015年10月 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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