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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加快成品油质量升级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1-05  

宁商发【2015】89号

五市商务主管部门,同心、盐池县商务主管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加快成品油质量升级工作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2015年5月20日

 

 

关于印发《加快成品油质量升级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改能源[2015]9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财政厅、环境保护厅、商务主管部门、工商局(市场监管部门)、质监局,国家能源局各派驻机构,有关能源企业:

  《加快成品油质量升级工作方案》业经第90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进成品油质量升级是一项重要的国家专项行动,既有利于改善环境、治理雾霾、促进绿色发展、增添民生福祉,也有利于扩大投资和消费、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各有关部门、地方及企业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尽快制定专项实施计划,做好与本方案的衔接。

  二、各相关部门要支持炼油企业加快办理升级改造项目审批事项,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同时强化对项目建设和成品油市场的监管。

  三、炼油企业应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加快升级改造项目实施,并可按规定申请财政贴息资金补助(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装备制造企业应努力保障并优先满足升级改造项目的装备需求。通过各方共同努力,确保加快成品油质量升级目标按期完成。

  特此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环 境 保 护 部

商  务  部

工 商 总 局

质 检 总 局

国 家 能 源 局

2015年5月5日

 

附件下载:

W0201505076380466773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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