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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商务厅关于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商贸领域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03  

宁商发〔2020〕32号
五市商务(经合)主管部门:
现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商贸领域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商务主管部门结合实际认真研究、严格落实通知要求,确保我区商贸领域生产安全。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2020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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