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2-04
宁商发〔2021〕7号
五市商务(经合)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做好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导商贸服务单位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现将商务部新修订的住宿、家政、洗染、美容美发、人像摄影、沐浴、家电维修、拍卖等8个服务单位常态化疫情防控技术指南转发给你们,请督促指导辖区内企业认真参照执行。
附 件:1.住宿服务单位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技术指南
2.家政服务单位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技术指南
3.洗染服务单位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技术指南
4.美容美发服务单位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技术指南
5.人像摄影服务单位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技术指南
6.沐浴服务单位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技术指南
7.家电维修服务单位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技术指南
8.拍卖企业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技术指南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2021年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附件1 住宿服务单位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技术指南
附件2 家政服务单位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技术指南
附件3 洗染服务单位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技术指南
附件4 美容美发服务单位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技术指南
附件5 人像摄影服务单位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技术指南
附件6 沐浴服务单位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南
附件7 家电维修服务单位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技术指南
附件8 拍卖企业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技术指南.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