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9-27
五市商务主管部门,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21〕50号),《商务部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工作实施方案》(商办函〔2021〕318号),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对申请从事拍卖业务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从事拍卖业务许可应当具备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以下简称《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5年第2号修订),《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商务部令2019年第1号),申请从事拍卖业务许可的企业投资者应有良好的信誉,无违反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行为,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二)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四)有至少一名拍卖师;
(五)有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拍卖业务规则;
(六)拍卖企业分公司申请从事拍卖业务许可,需同时具备拍卖企业经营拍卖业务三年以上,最近两年连续盈利,其上年拍卖成交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或者上年拍卖成交额超过二亿元人民币。
二、申请从事拍卖业务许可应当提交的申报材料
(一)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
(三)拍卖业务规则;
(四)拟聘任的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
(五)拍卖师执业注册记录卡;
(六)企业已购买固定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用固定办公场所合同;
(七)拍卖企业分公司申请从事拍卖业务许可需同时提交拍卖企业最近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三、告知承诺的方式,申报途径
(一)自治区商务厅制作《宁夏商务厅从事拍卖业务许可告知承诺书》(以下简称《告知承诺书》,见附件),《告知承诺书》载明申请从事拍卖业务许可审批依据,应当具备的条件、需提交的申报材料清单、告知和承诺、监督和法律责任等。
(二)申请人登录宁夏政务服务网(http://zwfw.nx.gov.cn)--自治区商务厅--从事拍卖业务许可,查看《告知承诺书》,或到自治区政务大厅(商务厅窗口)索取查阅,全面了解《告知承诺书》载明的相关信息。
1. 对具备经营条件的申请人, 无需签订告知承诺书,可登录宁夏政务服务网,在自治区商务厅-从事拍卖业务许可事项下提交整套申报材料,同时,通过“全国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http://auc.mofcom.gov.cn/auc_new/,下同。)录入相关信息,自治区商务厅按规定程序和环节,经受理-预审-审核-决定,向申请人制发《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和许可批复文件后,企业即可开展经营。
2.对尚不具备经营许可条件的申请人,但自愿选择实行告知承诺,与自治区商务厅(驻自治区政务大厅窗口)签订告知承诺书,承诺领取《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后3个月内达到经营许可条件的,自治区商务厅可向申请人制发《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承诺期限内达到经营许可条件的,申请人可登录宁夏政务服务网,在自治区商务厅-从事拍卖业务许可事项下提交整套申报材料,同时,通过“全国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录入相关信息,自治区商务厅向申请人制发许可批复文件后,方可开展经营。
四、《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变更办理
为方便企业办事,提高办事效率,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拍卖企业变更《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相关内容,应先向企业注册营业执照的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同时,通过“全国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录入相关变更信息,持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由自治区商务厅换发《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从事拍卖业务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改革后,申请人无需向地级市商务主管部门申报,地级市商务主管部门不再受理和审核企业申报材料。自治区商务厅向申请人制发从事拍卖业务许可批复文件,同时抄送申请人所在地级市商务主管部门。
(二)申请人自愿选择实行告知承诺方式申领《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的,自治区商务厅通过本厅官网向社会公开企业承诺内容,方便社会监督。发现企业在承诺期内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责令企业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许可条件的,依法撤销批准证书,记入申请人诚信档案,列入失信践诺黑名单,因虚假承诺或违反承诺造成的损失由企业承担。
(三)五市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拍卖法》和《拍卖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国务院“谁主管、谁监管”的要求,加强与市场监管、文物、公安等部门的工作联系,建立跨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机制,厘清各部门监管责任,推进行业自律,促进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要加强对拍卖企业的日常监管,及时登录“全国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督促企业及时上报拍卖行业月报表。要加强对拍卖企业及拍卖师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借用拍卖批准证书进行违规拍卖、非拍卖师主持拍卖活动、以零佣金排挤竞争对手、违反拍卖程序进行虚假拍卖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自治区商务厅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要求,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官网和本厅官网“双公示”栏目公示获批从事拍卖业务许可资质的企业基本信息,将《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及批复文件入库到宁夏行政审批与公共服务系统电子证照管理系统,支持相关部门对企业基本信息的共享,实现信息实时传递、无障碍交换。完善拍卖企业年度核查和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对核查结果予以公示,并报商务部。支持、引导行业协会开展拍卖企业服务信用评价,定期发布诚信经营企业和标准化达标企业名单。
六、其他
自本通知印发后,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做好拍卖业务许可及变更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宁商通〔2016〕32号)废止。
附 件:宁夏商务厅从事拍卖业务许可告知承诺书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202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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