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4-06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根据财政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相关规定,结合商务部门采购业务需求,我厅计划公开遴选10家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我厅2022年度招标代理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应聘代理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完善的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3.拥有不少于5名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
4.具备独立办公场所和代理政府采购所需的办公条件;
5.在自有场所组织评审工作的,应当具备必要的评审场地和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等设施;
6.须为宁夏政府采购网代理机构备案名单中的企业。
二、服务内容
代理我厅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全过程工作,包括编制采购文件,组织开标,评标、定标,协调合同签订等。
三、评审办法
我厅采购监督工作小组根据商务领域项目特点、代理机构专业领域特长和代理业务能力条件,对报名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书面评审,择优选择综合得分前十位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我厅2022年采购业务。
四、报名需提供资料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上查询结果,查询结果为打印页截屏加盖单位公章;
3.提供办公场所场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录音录像设备清单和布置情况;
4.提供政府采购网代理机构备案查询页,截屏加盖单位公章;
5.提供不少于5名宁夏政府采购网备案人员有效培训证件复印件并提供2021年10月份以来人员社保证明;
6.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单位财务会计制度文件和服务承诺;
7.提供2021年1月至今自治区财政厅无处罚的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各单位须对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五、资料的递交
请有意向的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上资料一式三份(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邮寄送至银川市民族北街435号蓝泰广场A座1910室,文件袋上标注公司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投邮时间2022年4月12日截止,逾期投递的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军霞 联系电话:5960710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2022年4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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