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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遴选招标代理机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06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根据财政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相关规定,结合商务部门采购业务需求,我厅计划公开遴选10家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我厅2022年度招标代理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应聘代理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完善的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3.拥有不少于5名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

4.具备独立办公场所和代理政府采购所需的办公条件;

5.在自有场所组织评审工作的,应当具备必要的评审场地和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设施

6.为宁夏政府采购网代理机构备案名单中的企业

二、服务内容

代理我厅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全过程工作,包括编制采购文件,组织开标,评标、定标,协调合同签订等。

三、评审办法

我厅采购监督工作小组根据商务领域项目特点、代理机构专业领域特长代理业务能力条件报名招标代理机构进行书面评审,择优选择综合得分前十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我厅2022采购业务

四、报名需提供资料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上查询结果,查询结果为打印页截屏加盖单位公章

3.提供办公场所场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录音录像设备清单和布置情况

4.提供政府采购网代理机构备案查询页,截屏加盖单位公章

5.提供不少于5名宁夏政府采购网备案人员有效培训证件复印件并提供2021年10月份以来人员社保证明

6.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单位财务会计制度文件服务承诺

7.提供2021年1月至今自治区财政厅无处罚的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各单位须对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资料的递交

请有意向的招标代理机构以上资料一式三份(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邮寄送至银川市民族北街435号蓝泰广场A座1910文件袋上标注公司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投邮时间2022412日截止,逾期投递的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军霞   联系电话:5960710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202246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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