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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商务厅等4部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和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20  

宁商发〔2022〕25号


五市商务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84号),切实做好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创建工作,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共同制定了《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创建工作规范》(以下简称《工作规范》),对创建工作的组织申报、评审认定、过程管理、绩效评估等工作进行了规范明确,并将于近期启动2022年度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和示范企业创建工作。

现将《工作规范》转发给你们,请各市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领会《工作规范》精神,结合自身实际,对照示范城市评价指标体系,积极组织开展示范城市创建申报工作;同时,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工业、农业、商贸流通业企业,对照相应示范企业评价指标体系,开展示范企业创建申报工作。

本次示范创建工作采取广泛动员、自愿申报、严控质量原则。各市示范城市申报材料和各企业示范企业申报材料务必于2022年6月25日前报自治区商务厅物流促进处。商务厅、工信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将邀请相关专家组成评审组,对照《指标体系》,对各市和各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推荐报送商务部。联系人:刘丽,0951-5960707。

附件:商务部等8单位关于印发《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创建工作规范》的通知(商流通函〔2022〕123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2年6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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