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4-20
宁商通〔2023〕31号
五市商务主管部门,区内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国商贸物流重点联系企业(以下简称重点联系企业)的申报、确定和动态管理等工作,商务部按照《商贸物流企业重点联系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附件1),启动了2023年重点联系企业组织申报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动组织申报。请各市商务主管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动员鼓励符合《制度》规定申报条件的企业积极参与申报工作。企业在区内多地设有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原则上由企业总部进行申报,避免重复申报。
二、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企业应认真填写《商贸物流重点联系企业申报基本情况信息表》(以下简称《基本情况信息表》,附件2),真实、准确提供企业的基本信息、业务规模、仓储能力、运输能力和标准载具应用水平等情况,并提供营业执照、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相关证明文件。按照商务部要求,2022年确定的5家重点联系企业需按照本通知要求重新提交申报材料。
三、推荐重点企业。请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认真指导企业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并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务必于2023年5月10日前,将《2023年重点联系商贸物流企业推荐名单》(附件3)、各申报企业《基本情况信息表》及相关证明文件的纸质件(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正式件扫描版)报自治区商务厅物流促进处,由物流促进处汇总后统一报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进行复核评审确定。
联系人:刘 丽 0951-5960707
邮 箱:liuli0109@qq.com
附件:1.商贸物流企业重点联系制度(试行)
2.商贸物流重点联系企业申报基本情况信息表
3.2023年重点联系商贸物流企业推荐名单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2023年4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