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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自治区重点物流企业评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26  

宁商通〔2023〕33号



五市商务、发改、交通部门,中卫市口岸和投资促进办公室,区内物流企业:

    为提升我区现代物流业市场组织化程度,通过选优扶强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物流市场主体发展,自治区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包抓机制专班办公室制定印发了《自治区重点物流企业认定办法》(宁物流包抓办发〔2023〕10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现就开展2023年度自治区重点物流企业评选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凡符合《认定办法》第一部分关于“物流企业的定义和类型”(不包括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在宁夏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的企业均可参与申报。各市商务、发改、交通部门应积极动员、指导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参与申报工作。

二、申报材料

所有参与申报的企业务必按照《认定办法》第四部分关于“申报材料”的相关要求,完整、真实提供经营证照、承诺书、申报表、财务报告、管理制度及各项证明材料等,装订成册并按要求签字、盖章。申报材料一式八份,各地级市商务(物流)主管部门初审后留档一份,其余初审通过后连同推荐文件一并报自治区商务厅,以备评审、留档。申报材料不齐全的不得参与评选。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有意愿参与评选申报的企业,于2023年5月30日前,向所在地市级商务(物流)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各地级市商务(物流)主管部门对各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保申报材料完整,于2023年6月20日前统一向自治区商务厅出具推荐文件;区属物流企业向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由主管部门初审后于2023年6月20日向商务厅发函推荐。

(二)汇总审核。自治区商务厅对各地市级商务(物流)主管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报来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初步确定符合认定标准的物流企业名单。

(三)评审公示。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财政厅、统计局等相关部门及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照《认定办法》中第二部分“认定标准”,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确定拟入选重点物流企业名单后,在自治区商务厅官方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其他事项

(一)通过公示的企业即确定为自治区重点物流企业,有效期五年,可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二)入选的自治区重点物流企业需设立专职或兼职物流统计人员,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全区物流统计和物流业景气指数相关数据报送工作,否则将不能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三)各地级市可参考《认定办法》,于年内建立起本市骨干物流企业库,对入选企业经营发展情况进行跟踪,实行动态管理,做好重点物流项目储备和后续重点物流企业培育工作。

联系人:商务厅物流促进处   刘丽  0951-5960707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物流企业认定办法》

          2. 承诺书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3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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