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1-05
各处室、中心:
为进一步提升我厅重大行政决策能力,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15号)要求,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印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决策事项承办处室应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对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决策草案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确保决策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决策事项承办处室应当建立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台账,将履行决策程序形成的记录、印证材料及时完整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附件:自治区商务厅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自治区商务厅办公室
2023年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自治区商务厅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 | 牵头处室 | 实施计划 |
1 |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用规定(送审稿)》 | 建设处 | 年内印发 |
2 | 《自治区商务厅招商顾问聘任管理服务办法(送审稿)》 | 招商引资局 | 年内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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