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8-31
宁商通〔2023〕110号
五市商务(经合)主管部门,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文化和旅游厅、国资委、市场监管厅、广电局,自治区高级法院,宁夏税务局,银川海关,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分局,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宁夏分会: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社会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积极推广诚信理念、弘扬诚信文化,持续推动各行业领域形成诚信公约,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消费环境,根据《商务部等13部门关于开展2023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商建函〔2023〕170号)要求,自治区商务厅拟定于2023年9月8日开展宁夏“诚信兴商宣传月”主题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铸诚信 提信心 促消费
二、宣传内容
五市商务(经合)主管部门、自治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商务部等13部门关于开展2023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要求,对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对应行业的宣传活动,展示相关宣传内容。
三、时间地点
时间:2023年9月8日上午9:30-11:30
地点:银川市光明广场北侧
四、参展单位
参展单位: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高级法院,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文化和旅游厅、国资委、市场监管厅、广电局,宁夏税务局,银川海关,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分局,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宁夏分会,银川市商务局
协办单位:五市商务(经合)主管部门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按照“标识统一、主题统一”要求,每个部门制作2块宣传展板,银川市制作4块展板(展板长2.4米,宽1.2米,离地面1米),统一使用“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标识(见附件),请各部门(包括银川市)将本部门的电子版展板于9月4日下班前提交商务厅,由商务厅统一制作展板。各参展部门可结合行业特点再另行准备宣传册等宣传资料。
(二)广泛动员参与。各部门要广泛动员线上线下媒体、行业商协会、市场主体、消费者等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宣传月相关活动,坚持贴近市场、贴近群众、贴近生活,采取群众和市场主体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特色宣传活动。要进一步发挥信用建设在改善营商环境和消费环境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推出更多信用便民、信用惠企、信用兴商的实招硬招,让更多群众和市场主体享受宣传月活动成果。
(三)发掘宣传典型。请五市商务主管部门联合各部门及相关行业协会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现场宣传活动。认真组织“诚信兴商”案例征集遴选活动,推荐案例要紧密围绕“铸诚信 提信心 促消费”主题,具有创新性、典型性、引领性,事迹突出,有说服力和影响力,并择优向自治区商务厅等部门推荐。
(四)做好总结工作。各市、各部门在组织开展宣传活动时,要坚持企业、群众自愿参加的原则,严禁任何单位、个人以宣传月活动名义向企业摊派收费、搭车收费。宣传月期间,请各市、各部门及时报送活动信息。宣传月结束后,各市、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宣传月活动的成效和经验,总结报告请于10月10日前反馈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
请各部门将参加活动的人员名单(姓名、职务、电话)于9月5日17:00前发送至邮箱nxswtjsc@163.com。
联 系 人:马 宁 0951-5960694
电子邮箱:nxswtjsc@163.com
附件:诚信兴商宣传月信用惠民主题活动标识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2022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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