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1
宁商通〔2023〕142号
各地级市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中卫市口岸和投资促进办公室,区内有关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着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决策部署,根据《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创建工作规范》(商流通函〔2022〕123号,以下简称《工作规范》),商务部等8单位决定开展2023年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和示范企业申报工作,并于日前印发了工作通知。
现将相关通知转发你们,请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领会《工作规范》精神,结合自身实际,对照示范城市评价指标体系,积极开展示范城市创建申报工作。同时,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工业、农业、商贸流通业企业,对照相应示范企业评价指标体系,认真编制示范创建企业申报书,开展示范企业创建申报工作。
本次示范创建工作采取广泛动员、自愿申报、严控质量原则,凡经商务部评审入选示范企业的,将按照《自治区推动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给予相应奖励。
各地示范城市申报材料和各企业示范申报材料务必于2023年10月16日前报自治区商务厅物流促进处。商务厅、工信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将对各市和各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择优推荐报送商务部。
特此通知。
联系人:刘丽 0951-5960707
附件:1.《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创建工作规范》
2.商务部等8单位《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和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商流通函〔2023〕577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3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附件1:《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创建工作规范》.pdf
附件2:商务部等8单位《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和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商流通函〔2023〕577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