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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商务厅关于自治区级物流示范园区和标准化物流器具循环共用示范项目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11-21  

为进一步发挥试点示范带动作用,引导我区物流业集约化、标准化发展,提高全区物流整体服务水平,按照《自治区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包抓机制专班办公室关于印发〈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2年-2027年)〉的通知》(宁物流包抓办发〔2022〕3号)、《自治区商务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推动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宁商规发〔2022〕4号)等文件要求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开展了自治区级物流示范园区和标准化物流器具循环共用示范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经过广泛动员、自愿申报,市级商务(物流)主管部门初审,共收到自治区级物流示范园区申报材料7份、标准化物流器具循环共用示范项目申报材料4份。

2023年1117日,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组织召开评审会,对经市级商务(物流)主管部门初审报送的11家企业进行了材料评审和现场答辩。确定了自治区级物流示范园区和标准化物流器具循环共用示范项目拟认定名单,现公示如下:

自治区级物流示范园区:宁夏交通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标准化物流器具循环共用示范项目:宁夏新华百货现代物流有限公司、赛马物联科技(宁夏)有限公司。

以上名单,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自治区纪委驻商务厅纪检监察组反映。

公示时间:2023112120231125日。

联系方式:0951—5960699。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2023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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