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2-01
五市商务主管部门:
今年12月4日是第十个国家宪法日。为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的通知》(宁法普组〔2023〕4号)有关要求,在全区商贸流通领域营造浓厚的法治宣传氛围,请各市商务主管部门组织所辖各县(市、区)和商贸流通企业,在12月1日至12月15日期间,利用现有电子屏、户外大屏等载体,滚动播放宪法宣传标语(见附件)。同时鼓励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结合实际,组织开展特色鲜明、形式多样、群众参与度高的宪法主题宣传活动,并及时将活动开展的典型案例(包括视频和文字素材等资料)于12月15日(星期五)前报自治区商务厅政策法规处,商务厅将整理优化并择优向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推荐。
联 系 人:苏永胜
联系电话:0951-5960735
电子邮箱:Swtzcfgc1701@163.com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2023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宣传标语
1.大力弘扬宪法精神,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2.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
3.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4.尊崇宪法 学习宪法 遵守宪法 维护宪法 运用宪法
5.维护宪法权威, 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
6.捍卫宪法尊严, 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
7.保证宪法实施, 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
8.树立宪法法律至上、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
9.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10.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13.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15.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
16.弘扬宪法精神 树立宪法权威
17.全面弘扬贯彻宪法精神 大力推进商务法治建设
18.学法铭心智,用法维正义;守法正言行,护法创和谐
19.增强宪法观念,推进商务为民
20.学习宪法,宣传宪法,遵守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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