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中心>通知公告

宁夏商务厅等四部门关于认定自治区级物流示范园区和标准化物流器具循环共用示范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05  

宁商通〔2023〕185号


五市及宁东商务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交通运输局,中卫市口岸和投资促进办公室,宁东经发局,宁夏现代物流协会,相关物流企业:

为进一步发挥试点示范的带动作用,引导全区物流业集约化、标准化发展,提高全区物流整体服务水平,按照《自治区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包抓机制专班办公室关于印发〈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2年-2027年)〉的通知》(宁物流包抓办发〔2022〕3号)、《自治区商务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推动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宁商规发〔2022〕4号)等文件要求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联合开展了自治区级物流示范园区和标准化物流器具循环共用示范项目组织申报工作。

经广泛动员、自愿申报,各地市商务(物流)主管部门初审推荐,自治区相关部门联合评审、社会公示等程序,现认定:

1.宁夏交通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为自治区级物流示范园区;

2.宁夏新华百货现代物流有限公司实施的标准化托盘(周转箱、笼车)循环共用项目、赛马物联科技宁夏(有限公司)实施的标准化集装箱循环共用示范项目为自治区标准化物流器具循环共用示范项目。

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将根据《自治区商务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推动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宁商规发〔2022〕4号)、《自治区财政厅商务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财规发〔2023〕6号)规定,适时拨付相关奖补资金。希望获得称号的企业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增强核心竞争力,争做爱国敬业、规范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取得更好成绩。希望全区广大物流企业以上述企业为榜样,坚持不懈推进创新创业。请各地商务、发改、财政、交通部门根据现代物流高质量发展总体安排,结合本地实际,密切关注企业发展动态,落实有关政策措施,营造有利的发展环境,促进企业发展,共同推动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

2023121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 手机浏览
主办: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地址:宁夏银川市民族北街435号蓝泰广场A座
政府网站标识码:6400000063 
宁ICP备05001183号-3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119号
网站支持无障碍浏览 网站支持IPv6访问 宁夏互联网辟谣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