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06
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715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有关规定,自治区商务厅经自主申请、单位推荐、审查评定等环节,确定陈锦明等62人为宁夏回族自治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认定现场验收评审专家。
现将专家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6日至2024年11月12日,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自治区商务厅反馈,逾期或匿名反馈不予受理。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民族北街蓝泰广场A座
电话:0951-5960694
邮箱:nxswtjsc@163.com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2024年1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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