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20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大力提振消费的决策部署,自治区商务厅牵头起草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提振消费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附件),现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请公众于2025年1月20日—1月24日期间(5个工作日)将相关意见建议反馈至自治区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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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提振消费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2025年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提振消费的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大力提振消费的决策部署,聚力“稳增长促发展攻坚年”行动,奋力打好消费稳定增长攻坚战,通过实施消费提振专项行动,力争2025年全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5%左右,服务零售额同比增长6%左右,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同比增长8%左右。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居民增收行动。强化就业优先政策,用好稳岗返还、税费减免、就业补贴等政策支持企业减负稳岗,实施好大规模技能提升培训行动,突出抓好高校毕业生、农村劳动力、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落实提高工资标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医保财政补助标准等政策措施,加大困难群体救助力度,推动中低收入群体增收减负,不断提升群众消费能力、意愿和层级。大力发展富民产业,支持创业创新,促进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提升居民经营性收入水平。持续推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支持新就业形态发展,开展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减少居民消费后顾之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区)人民政府。以下均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实施大宗消费品稳基扩容行动。高效实施2025年以旧换新政策,根据国家政策增加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等数码产品,简化补贴申领流程、提高消费便利度,广泛宣传引导,切实稳定消费基本盘。实施阶段性购车补贴政策,购买乘用车新车的,按照购车发票金额,20万元(含)以上的补贴不高于6000元,10万元(含)至20万元补贴不高于4000元,10万元以内(不含)的补贴不高于2000元。鼓励行业协会和企业开展汽车、家电、家装巡展促消费活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消费结构优化升级行动。大力发展服务消费,加快出台自治区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鼓励各地深度挖掘地方特色美食,开展美食文化促销活动,打造“美食+商贸+文化+旅游”的美食文化盛会。鼓励住宿、旅游、康养等业态融合发展,培育一批中高端住宿服务品牌。打造家政服务品牌,开展家政劳务服务供需对接活动。推动社区嵌入式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创新推广“一老一小”老幼共托一体化服务模式。加强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文化赋能,发展全业旅游,全域旅游,开展“百城百区”文化和旅游促消费行动,办好“青春漠漠搭”等文化旅游促消费活动,持续增强文化旅游吸引力。鼓励举办各类体育赛事活动,发展冰雪运动。推动服务消费数字化提升。(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民政厅、文化和旅游厅、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新兴消费热点培育行动。大力发展首发经济,出台推动首发经济的政策文件,吸引国内外知名品牌在我区开设首店、举办首发首秀首演等活动。商业运营商、第三方机构(平台)等主体年度每引进一家年营业额超200万元的自治区级品牌首店,给予引进方10万元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具有区域影响力的品牌产品在宁夏首发新品、举办首秀活动等,按照活动宣传推广、场租、现场搭建等总费用的20%,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标准给予活动主办方奖励。积极培育冰雪消费、银发消费、夜间消费、宠物消费、绿色消费、健康消费等新兴消费业态,发展数字消费,支持企业开展直播带货、社交电商等商业模式,促进网络消费增长。(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民政厅、体育局、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消费场景创新融合行动。推动商旅文体健融合发展,鼓励融合性商业,打造购物、餐饮、亲子、社交、娱乐、健身等“一站式”服务新地标,满足全方位消费需求。倡导策展型商业,创新演艺、展览、文化、动漫、科技等多元化体验场景,丰富消费内容。培育主题式商业,鼓励商业与科技、自然、艺术、体育、公园等联动,巧改造、微更新,形成特色空间,优化消费硬环境,提升风貌特色。对于商业主体开展相关改造,当年投资2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的2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给予补贴。(自治区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体育局、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消费提质惠民行动。将促消费与惠民生结合起来,按照“政府搭台、企业唱戏、全民乐享、全民盛惠”原则,围绕消费旺季关键时点、传统节假日、重点消费领域,举办“爱尚宁夏”消费惠民、美食文化促消费、直播电商季等促消费活动。鼓励各地、各市场主体在同一品牌下持续打造特色消费活动品牌,对于举办2届以上、单届投入在20万元以上、有一定影响力的品牌活动,通过征集评选,对活动主办方给予5万元的奖励,每个市不超过5个,同一活动品牌可连续支持3年。支持各地结合促消费活动发放消费券,引导企业叠加让利,“消费券+活动”双轮驱动,充分满足人民需求,激发消费活力。(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实施城乡消费基础设施完善行动。推动银川市建设区域消费中心城市,放大核心商圈带动力,提升城市消费能级。加快国家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项目建设,完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积极培育零售业创新提升试点城市和企业,支持特色商业街区改造升级,鼓励智慧商圈建设,推动步行街、商业综合体实施改造升级和业态升级。持续深化“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争取建成首个全省域“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省份。深入实施县域商业三年行动,支持建设一批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增强农产品上行动能的好项目,支持农村电商持续发展,实现农民收入和农村消费双提升。(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实施市场主体培育壮大行动。鼓励各类商贸流通骨干企业连锁化、品牌化经营,向多行业、多业态拓展,逐步扩大经营规模,打造具有一定影响力的连锁经营品牌企业。对连锁经营品牌年度新开设门店投资超过200万元,按照年度投资额的1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落实好对首次入库上限企业(单位)的奖励政策。强化招商引资,积极引进的优质商贸流通(批零住餐)、健康养老、教育培训、文化娱乐、体育休闲等消费领域企业,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奖励。(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民政厅、教育厅、文化和旅游厅、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实施消费环境优化提升行动。深入实施优化消费环境三年行动,聚焦消费集中的企业、行业、区域,培育一大批放心商店、放心市场、放心网店、放心餐饮、放心景区。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共同治理体系和消费争议多元化解决机制,加强消费维权社会监督。多方位、多层次、高效率处理消费投诉,降低维权成本,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部门协调联动,严格食品药品监管,强化重点商品和服务领域价格监管,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依法依规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发展改革委、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完善自治区扩大消费工作专班,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统筹用好国家和地方资金,持续加大财政、税收、金融和产业等政策对消费供需双方的支持。强化宣传引导,通过大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解读扩大内需、促进消费的新举措新政策,及时总结工作成效,充分挖掘各地和不同行业、企业在扩内需促消费方面的典型案例,提振消费信心,营造良好的消费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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