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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2025年家政兴农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5-23  

宁商发〔202523号

五市商务、发展改革、教育、公安、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宁夏金融监管局各监管分局、医疗保障局,总工会、妇联,人民银行各市分行,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区各市税务局:

为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和发展服务消费的决策部署,发挥家政服务业促消费、惠民生、稳就业重要作用,自治区商务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2025年家政兴农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总工会

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女联合会

2025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年家政兴农行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和发展服务消费的决策部署,发挥家政服务业促消费、惠民生、稳就业重要作用,推进实施家政兴农行动,助力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特制定本方案。

一、促进供需对接

(一)开展生活服务招聘季活动,及时发布就业用工信息,拓展脱贫人口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就业渠道,提供更多就业岗位,扩大家政服务供给。(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

(二)加大家政服务相关领域职业(工种)培训力度,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农村转移劳动力等六类人员提供家政服务相关领域职业(工种)职业技能培训,取得相应证书的符合条件人员给予500-6000元补贴,着力提升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水平和家政服务质量。(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三)聚焦提质培优,切实发挥家政实训基地人才培养平台作用。发挥“联”字优势,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技能培训。开展进城务工妇女家政技能培训,强化家政服务员对外输出供需对接和就业推介,全年累计培训不少于1000人次。(责任单位:自治区妇女联合会)

(四)持续开展家政劳务对接行动,推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将家政服务业纳入东西部劳务协作、对口支援、定点帮扶和省内劳务协作工作范畴,加强供需对接,针对家政企业用工需求开展订单式培训,提高家政劳务输出组织化水平。(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五)推动进一步稳内拓外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14条”、加强家政服务职业化建设“9条”等政策落实落地落细。持续深化闽宁、青宁、甘宁等省级劳务协作,推动已签订劳务协作协议走深走实。主动走出去拓展协作范围,丰富劳务协作内涵,鼓励家政劳务品牌从业人员通过东西部协作到协作省(区)就业。(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

(六)强化脱贫人口家政服务技能培训,将脱贫人口家政服务技能培训纳入年度重点群体培训任务中,明确培训目标和培训要求,力求培训实效,原则上每年家政服务技能培训人数不低于当年培训任务的5%(500人)。(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农业农村厅)

(七)推进家政进社区,开展现场经验交流,引导家政服务充分融入社区生态体系,为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提供更多就业岗位。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在社区从事家政服务的脱贫人员、农村低收入人员购买家政服务商业保险,组织用工单位为其免费体检。(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八)聚焦急难愁盼,充分发挥家政服务进社区服务家庭基础作用。围绕社区“一老一小”等重点群体所需和家政企业、社会组织所能,整合社会资源,在元旦春节、“三八”妇女节、“八一”建军节、“九九重阳节”等时间节点开展巾帼家政志愿者服务进社区活动,组织全区各级妇联积极联动,将养老服务、育婴服务、月嫂服务、家庭照护、家庭保洁等急需的生活服务送到广大家庭身边,为社区家庭提供普惠便捷可及的优质服务,全年进社区服务不少于2000个家庭。(责任单位:自治区妇女联合会)

(九)推动家政服务业员工制转型发展,鼓励员工制家政企业与劳务输出重点地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城市社区建立稳定对接机制,为农村脱贫劳动力、易地搬迁脱贫群众提供稳定就业机会。(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品牌培育

(十)培育家政兴农特色劳务品牌,提高组织化、规范化、规模化水平,鼓励更多家政兴农劳务品牌参与脱贫地区特色劳务品牌征集活动,形成品牌效应,吸引脱贫人口从事家政服务业,提高就业竞争力,增加务工收入。鼓励中介机构、家政企业、脱贫人口通过就业或返乡创业积极创建家政服务品牌。(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十一)持续开展“10+N”公共就业服务活动,为家政服务业企业提供网络发布岗位信息、直播带岗等求职招聘平台,鼓励家政服务业企业积极参加线上线下招聘活动,引导广大求职者在家政服务领域就业创业。一是对农村进城务工人员,进行常态化帮扶,提供针对性就业服务。二是落实“1131”就业帮扶,打造“10+N”公共就业服务品牌,引导和支持农村进城务工人员自主创业和多渠道灵活就业。三是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宣传推广我区家政劳务品牌,推介优秀家政劳务品牌参加全国劳务品牌选树活动,提升我区家政劳务品牌影响力和美誉度。(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十二)聚焦品牌建设,促进发挥家政品牌带动效应和支撑引领作用。持续推进“好宁嫂”家政品牌创建工作,结合我区家政服务业发展现状及巾帼家政会员企业运营基础、服务优势,开展已挖掘特色、突出亮点方式提炼总结“好宁嫂”家政品牌创建和家政服务提质扩容等方面案例展示活动,创建发展员工制家政企业,提高家政从业人员素质,推动家政标准化品牌化发展。(责任单位:自治区妇女联合会)

三、加大帮扶力度

(十三)指导各地围绕家政服务业等重点领域,帮助脱贫人口通过家政劳务品牌就业,落实各项奖补政策。进一步精简脱贫人口享受补贴补助的申请手续,简化工作流程,对符合条件的跨省、跨县从事家政服务业的脱贫人口发放一次性交通补助。(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大对家政企业金融支持力度,指导银行机构优化信用评价和授信管理,加强企业相关信用信息的挖掘运用,结合家政企业特点和需求加大金融产品研发,努力提升对家政企业金融服务质效。(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宁夏分行、宁夏金融监管局、自治区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丰富面向家政服务业的保险产品供给,引导保险机构积极开展家政服务相关保险业务,完善保障责任范围,满足家政企业、服务人员、消费者风险保障需求。(责任单位:宁夏金融监管局)

(十六)优化和改善面向进城家政服务员的金融服务,引导金融机构丰富进城家政服务员等新市民群体的专属金融产品,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实施力度,加大对相关人员就业创业、教育培训等方面的金融支持。(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宁夏分行、宁夏金融监管局、自治区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支持政策

(十七)指导各经办机构通过加强宣传、建立扩面工作机制,强化多部门合作,优化经办服务等方式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提供便捷、高效的经办服务,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工作,进一步完善有利于家政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政策环境。(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率政策,支持家政企业稳定就业岗位。严格落实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主动深入企业宣讲就业帮扶政策,鼓励企业更多吸纳脱贫人口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符合条件的及时发放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扎实助力用人单位稳定岗位,扩大就业。(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十九)指导各地紧密围绕就业用工信息,做好家政等领域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优化失业保险经办服务,指导各地加大工作力度,惠及更多家政企业。(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十)指导各地将符合条件的进城家政服务员纳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范围。(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强化家政等专业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对符合条件的创业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创业补贴等政策,在场地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为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孵化、成果转化等提供支持和服务。(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宁夏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积极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文件要求,为符合条件的创业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回国学生)给予最高额度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并给予最高额度1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十三)持续落实社区家政服务免征增值税等支持家政事业发展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做好面向家政企业的相关税费政策宣传培训,确保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直达快享。(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宁夏区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优化发展环境

(二十四)加快家政信用体系建设,引导家政服务企业和家政服务员在商务部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录入信息,引导家政服务员在“家政信用查”上进行实名认证。(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

(二十五)深化“工益家政”工作,继续开展工会家政服务提质扩容试点工作,充分发挥试点单位引导示范作用,带动社会资源广泛参与,提供高水平家政技能培训,培养高素质家政专业人才,打造高标准家政服务品牌。(责任单位:自治区总工会)

(二十六)加快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指导各地建立与常住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机制,加快城镇学校扩容增位,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有效保障符合条件的进城家政服务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

(二十七)巩固全民参保成果,有序引导家政务工人员及其子女按规定缴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持续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功能,更好的保障包括家政务工人员等各类参保人群的医保权益。持续优化经办服务方式,提升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缴费的便捷性,实现医保服务“高效办”。(责任单位:自治区医保局)

(二十八)持续推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落实落地,指导家政企业完善薪酬分配制度,落实好《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引导家政企业建立健全体现技能价值导向的薪酬分配制度。(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总工会)

(二十九)以自治区第四批服务业试点为依托,指导家政服务+实训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提升家政服务质量。(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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