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7-07
为进一步强化成品油流通领域安全生产社会监督,严厉打击非法批发、储存、销售油品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区成品油行业健康发展,根据《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自治区商务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区内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线索举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受理范围
凡在区内发现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的,均可举报:
(一)以生物燃料、醇基燃料、煤基清洁燃料、动力液、燃料油等新能源加注为掩护的固定加油点。
(二)物流园区、铁路干线、国省干道、公交站附近,危货车等运输车辆加油的流动加油点(油罐车)。
(三)物流园区、建筑工地、大型矿山等场所对外非法经营成品油的自建油罐。
(四)景区、码头、桥底、沟汊等非法为船舶加油的水上加油船(站)。
(五)伪装成快递车、冷藏车、洒水车、工程车、维修车等形式的流动加油车。
二、举报方式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提供线索。举报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举报,并请尽可能提供详细情况及相关证据:
(一)电话举报。
举报电话: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二)信件举报。
邮寄地址:银川市北京东路149号
自治区商务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
三、相关说明
1.提倡实名举报,我们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对实名举报并查证属实的,按照《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2.举报内容应客观真实,举报人和举报事项符合《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干扰正常执法工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3.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受理举报期截至2025年12月31日。请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公众自觉抵制非法加油行为,选择正规渠道购买和使用合格油品,共同维护安全、规范、有序的成品油市场环境。
特此通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2025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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