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7-22
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商务信用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商办建函〔2024〕356号)有关要求,宁夏商务厅结合实际,起草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为切实把社会期盼、群众智慧、行业经验充分吸收到实施方案中,推进信用在提升商务领域经济活动效率和行政管理水平方面的深度应用,构建良好的消费环境和营商环境,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5年7月22日至2025年7月28日(5个工作日)
二、意见建议反馈
传 真:0951-5044239
电子邮箱:swyjsczxb@163.com
通讯地址:银川市北京东路149号宁夏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邮编:750004)
请在电子邮件主题、传真首页及信封上注明“《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2025年7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落实商务部办公厅《商务信用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工作要求,加强商务信用体系建设,优化消费环境和营商环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夯实商务信用工作基础
(一)推动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建立健全商务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和使用等基本制度,提高商务领域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等信息归集的质量。开展商务部门与行业商协会、平台型企业、供应链核心企业、信用服务机构的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加快政府和市场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
(二)营造诚信兴商社会氛围。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系列活动,鼓励引导新闻媒体、行业组织等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诚信宣传活动。组织相关金融机构扩大活动覆盖面,推进经营主体与金融机构合作,推动信用融资发展,放大商务信用体系建设成效。
(三)加大商务信用推广应用。支持企业以商业信用方式提供先用后付、免押金等服务。鼓励住宿、餐饮等企业提供信用住宿、信用用餐,减少交易环节和等待时间。引导企业为不同信用等级的服务对象提供差异化的价格和服务。发展信用评价、信用保险、信用担保等交易工具,分行业进行信用风险管理。支持企业开展市场信用交易,丰富信用产品的应用,在信用风险可控前提下,助力卖方完成销售任务、买方获得融资便利。
二、构建全过程信用监管
(四)建立信用承诺制度。鼓励引导商务领域市场主体开展综合信用承诺,对违约责任作出书面承诺。引导商协会结合行业特点,开展会员单位行业自律承诺。通过自治区商务厅门户网站、“信用中国(宁夏)”网站、行业商协会门户网站、市场主体自建网站、新闻媒体等各种渠道,依法公开或鼓励有关主体主动公开信用承诺内容。
(五)开展信用分类监管。依托自治区“互联网+监管”平台和“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在日常监管中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状况采取相应的监管举措,实现精准监管。重点推进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商业特许经营、对外劳务合作经营、成品油经营等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对守信的市场主体,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优化检查频次,降低企业合规成本。加强对违法失信主体的行政性约束,将严重失信主体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抽查比例和频次,从严进行资质审核。
(六)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按照《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构建全方位的信用激励政策环境,为守信主体在公共服务中提供便利或优惠。支持金融机构深入挖掘信用信息价值,持续提升守信主体融资便利化水平。对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主体,在申请财政资金、享受税收优惠、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或禁止。
(七)完善统一的信用修复制度。建立健全统一规范、协同共享、科学高效的信用修复制度。鼓励失信主体主动纠正失信行为。
实施“行政处罚+信用修复”主动告知机制,畅通企业信用修复渠道。配合开展信用修复流程优化工作,降低企业信用修复成本。引导失信主体及时主动开展信用修复,帮助经营主体强化诚信意识。
三、推进重点领域信用建设
(八)加强消费领域信用建设。结合消费促进系列活动,鼓励金融机构搭建金融服务推广平台,面向放心消费主体丰富信贷产品。加强对汽车、家居等大宗消费的信贷支持,加大消费类信贷投入,提升授信审批效率。加强对放心消费主体的宣传推介,发挥标杆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形成良好氛围。
(九)加强家政领域信用建设。引导家政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在商务部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录入信息,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行业管理体系。鼓励重点企业建立内部信用评价机制,定期开展企业和员工信用评价,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支持行业协会牵头制定统一的家政服务人员诚信评级标准,将诚信评级纳入家政行业评级标准,完善家政服务人员职业道德准则与行为规范,提升从业人员的诚信服务意识和能力。
(十)加强电子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强化与市场监管部门沟通,健全电商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将恶意刷单等失信行为记入档案。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引导平台、电商企业、协会等制定标准规范,支持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开展综合信用评价。推行信用承诺制度,指导电商主体就产品质量、服务等进行网上公示。建立产品信息溯源制度,围绕重要产品推动企业建立质量追溯体系,引导电商平台和物流企业构建全方位全过程的线上留痕监管体系。
(十一)深化对外贸易信用建设。加强进出口企业信用建设,鼓励企业在一般贸易、跨境电子商务等跨国贸易活动中,使用信用报告、信用保险等信用服务。发挥自治区“宁贸通”融资担保机构作用,推广“信保+担保+银行”融资模式,帮助外经贸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等方面的困难问题。加大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信用培育力度,使更多符合认证标准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成为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
(十二)构建外商投资与服务保障信用监管体系。加强与市场监管、税务、海关、外汇等部门的信息共享与协同合作,统筹优化涉外商投资企业执法检查。充分发挥“信用中国(宁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报告制度和“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作用,采用事前告知承诺、事中分类监管、事后联合奖惩的监管模式,促进外商投资企业诚实合法经营。
(十三)加强对外投资合作等领域信用建设。严格执行关于对外投资备案核准管理、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立项管理等政策措施,加强对外投资企业“走出去”事中事后监管,将企业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列入信用记录,将严重失信对外投资企业列入境外投资黑名单,持续强化信用监管。
(十四)推进内外贸一体化信用建设。推进内外贸信用信息互换,运用信用报告、信用保险等信用服务,提升经营风险防控力。加强公共信用信息、金融、税务、外汇、海关等部门及行业信用平台协同联动,依法依规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强化出口信用保险和国内贸易信用保险协同,加大内外贸一体化信用保险综合性支持力度,鼓励保险机构开展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业务。
四、拓展信用应用场景
(十五)探索信用经济建设。探索开展商务信用经济城市建设。鼓励企业使用信用报告、信用保险、保理、担保等信用工具,提升信用管理能力与市场竞争力。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打造面向消费者的信用应用场景,向消费者提供先用后付、减免押金等灵活交易安排。
(十六)探索开展“信用+消费”。在消费领域探索实施“信用+消费”工程,加强与发改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特色产业销售企业信用档案库,开展信用状况动态评价。对于信用状况较好的企业,依法依规给予政府服务便利化、金融信贷优惠。推广“信用+消费”场景体系,支持特色产业品牌打造“商户重诚信、消费者敢消费”的良性生态。
(十七)培育诚信经营主体。推动各类商贸经营主体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推行诚信经营承诺,推进诚信管理,提升商贸流通行业信用水平,培育一批诚信经营主体,打造一批诚信商业区,为消费者以信用作为消费决策依据创造条件。结合“诚信兴商”案例征集,积极推荐一批诚信典型,培育强化经营主体的诚信意识。
(十八)创新信用便企服务。探索建立常态化信用便企服务,形成一批行业创新应用成果。协调银行、保险、信用服务机构等向内外贸企业宣介信用知识、提供信用产品,提升经营主体信用管理水平和运用信用产品能力,助力开拓市场、拓宽融资渠道。积极运用自治区“信易贷”平台,以多种方式为外贸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外贸企业进出口信贷投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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