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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2025年宁夏招商引资综合服务系统运维服务项目综合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5-09-01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2025年宁夏招商引资综合服务系统运维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YJZC2025第044

3.采购方式:综合比选

4.预算金额(元):350,000.00元

5.最高限价(如有):350,000.00元

6采购需求:系统运维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综合比选文件。

7.合同履行期限:运维服务期12个月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及宁财规发〔202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及宁财(采)发〔2022〕275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相关规定,参加政府采购的小微企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采购人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符合相关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报价评审。

(2)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3)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等规定,采购人对参与本项目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报价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亲自参与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未能亲自参与,受托人参加开标的,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有效,并附受托人的身份证;

(3)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亦可按照《宁财(采)发〔2021〕196号》文件或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承诺书,格式及内容必须与文件规定一致,否则视为无效);

(4)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承诺函格式及内容必须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否则视为无效);

(5)供应商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不含开标当月),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凭证,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亦可按照《宁财(采)发〔2021〕196号》文件或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承诺书,格式及内容必须与文件规定一致,否则视为无效);

(6)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亦可按照《宁财(采)发〔2021〕196号》文件或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承诺书,格式及内容必须与文件规定一致,否则视为无效);

(7)信用记录:按照财政部办公厅文件要求,供应商应提供其投标主体的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如“信用中国”网站无法查询的,以“信用中国(宁夏)”等地方分站查询为准);      

(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比选文件

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邮箱获取

方式:报名成功后领取招标文件

售价:0 元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比选时间和地点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比选时间:2025年9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提交响应文件、比选地点:银川市金凤区汇融中心A座9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①凡有意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请在公告规定的综合比选文件获取时间内,在公告页面下载报名回执表,填写相关信息并加盖投标人鲜章,将回执表扫描件发送至邮箱Yjgczxgs@126.com(报名时间以邮箱收件时间为准)。报名通过后,向报名投标人发送综合比选文件,投标人方可获得投标资格,否则不予接受响应文件。

本项目的采购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网站”发布。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网站。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同一网站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联 系 人:吴文杰

地    址: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149号

联系方式:0951-5960670(机关纪委监督电话:0951-5960691;驻厅纪检组监督电话0951-59606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营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徐悦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湖畔路汇融中心A座9层

联系方式:15595274611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2025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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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1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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