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9-29
各有关单位、社会公众:
我单位在清理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现有两辆小型轿车长期停放于我单位管辖区域,并记挂于我单位固定资产账上。该两辆车的登记所有权人均非我单位,且其所属企业状态均已被吊销。为妥善处置上述资产,现向社会公告如下:
一、车辆基本信息
1.尼桑(Nissan)CLBULGFY31SWAAADVC 小型轿车
车牌号码:宁A06128
登记单位:宁夏宏嘉房地产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车辆注册日期:1995年3月30日
已使用时间:365个月
推定行驶里程:300000Km
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第四款达到报废标准。
2.奔驰(Mercedes-Benz)S320 小型轿车
车牌号码:宁A06336
登记单位:宁夏嘉华食品有限公司
车辆注册日期:1995年4月11日
已使用时间:364个月
表显行驶里程:177237Km
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第四款达到报废标准。
二、公告目的与认领要求
现请上述车辆的合法权利人(包括但不限于原公司的股东、清算组、权利义务承继主体等)或相关利害关系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携带以下有效证明材料与我单位联系并办理认领手续: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身份证、营业执照)及权利承继关系证明;
2.对车辆享有权利的有效法律文件;
3.其他可以证明权属的证明材料。
逾期无人认领或无法提供有效权利证明的,我单位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对上述车辆按无主资产进行处置。
三、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联系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149号
联系人:戴忠
联系电话:0951-5960685 17795108188
特此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2025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