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1-05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 商务厅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开展有奖发票试点城市评审及落实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市级人民政府申报,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组织专家评审等程序,拟确定银川市为2026年有奖发票试点城市,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发布期内3个工作日,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实名向自治区商务厅或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反馈。
联系方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149号自治区商务厅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0951-5960704;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路416号自治区财政厅经济建设处,0951-5069428;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泰康街1号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0951-6085876。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6年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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