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策发布>国家政策

关于将初步符合2011年稀土、焦炭出口配额申报条件的企业名单上网公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2-30  

  为进一步加强稀土、焦炭出口管理,规范出口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2011年稀土出口企业网上公示名单》、《2011年焦炭出口企业网上公示名单》予以公示。 

  一、如有异议,请于2010年12月17日17点(以传真收到时间为准)前将书面意见送达商务部外贸司。 

  二、本次公示仅对名单内企业征求意见,不接受新申报。 

  三、名单内待审核企业若能在公示期内补齐相关材料,则转为合格企业,否则按不合格处理。 

  联系单位:外贸司 工业品贸易二处 

  电话:010-65197594/65197106 传真:010-65197434 

  附件:
1、2011年稀土出口企业网上公示名单 
     
2、2011年焦炭出口企业网上公示名单 

                                    商 务 部 
                                    对外贸易司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四日

扫一扫 手机浏览

分享到:

主办: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地址:宁夏银川市民族北街435号蓝泰广场A座
政府网站标识码:6400000063 
宁ICP备05001183号-3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119号
网站支持无障碍浏览 网站支持IPv6访问 宁夏互联网辟谣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