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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商务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促进会展博览产业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03  

宁商规发〔2023〕2号

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强化政策支持,加快推动我区会展博览产业高质量发展,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牵头研究制定了《关于促进会展博览产业发展政策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自治区商务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促进会展博览产业发展政策措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3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自治区商务厅 自治区财政厅

关于促进会展博览产业发展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积极培育和引进会展博览项目,吸引国际会展组织或知名会展企业落户我区,引导会展博览数智化升级,加快推进我区会展博览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以下政策。

一、培育优化展览项目

(一)支持新创办展览项目。对在我区首次创办以品质生活、数字经济、健康卫生、装备制造、新型消费等为主题,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符合我区“六新六特六优”产业发展方向,展览面积在5000(含)平方米以上的展览项目或专业自办展项目,给予资金补助。

(二)支持培育期和成熟型展览项目。对在我区举办届数在第2-6届、主题鲜明、特色突出、发展潜力大、带动作用明显,展览面积在10000(含)平方米以上,且有一定比例的区外企业参加的区域性、国际性展览项目,给予资金补助。展览面积超过20000平方米,对增量部分另给予资金补助。

(三)支持国(境)外参展商参展的展览项目。具有一定比例面积的国(境)外企业、组织机构或3个(含)以上国家(地区)参加的展览项目,除按以上标准补助外,另给予资金补助。

二、鼓励会议论坛项目

(四)支持全国性(区域性)和国际性会议论坛项目。对在我区举办具有产业集聚力强、关联度高,促进产业结构优化、扩大对外开放,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积极带动作用的全国性(区域性)和国际性会议论坛项目,给予项目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资金补助。

(五)鼓励提升会议论坛嘉宾层次。出席国际性、国家级、专业类高端会议论坛活动的高端嘉宾、顶尖专家人数在5名(含)以上,在原有补助基础上给予场地租赁费用补助。

三、培育会展博览主体

(六)支持区内会展博览企业转型升级。引导中小会展博览企业向专业化公司转变,走差异化竞争道路,与展馆、商协会等建立战略联盟,支持会展博览企业加入中国展览馆协会、国际展览业协会(UFI)、国际展览与项目协会(IAEE)、国际大会与会议协会(ICCA)等国际知名组织,提升本土会展博览企业市场竞争力。

(七)支持扩大会展博览企业规模。鼓励国有、民营、外资投入会展博览产业,支持会展博览企业通过收购、兼并、控股、参股、联合等方式实现跨区域、跨行业、集团化发展,支持引进国内外知名会展博览企业来我区投资设立子公司、区域总部和分支机构。根据企业规模化发展、高端人才引进、专业化建设、展会组织实施等情况,适时开展会展博览产业龙头企业评定,鼓励会展博览产业发展壮大。

四、引导会展博览数智化升级

(八)支持会展场馆数智化升级。支持有条件的专业性会展场馆实施信息化、智能化、绿色化提质升级项目,不断优化场馆运营管理,推动场馆设施和服务现代化、高品质发展。

(九)支持会展博览数字化发展。鼓励会展博览企业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5G、人工智能等信息和通信技术手段,举办“云展览”,开展“云展示”“云对接”“云洽谈”“云签约”,促进线上线下办会办展融合发展,推动传统展会项目数字化转型,对实现与本地签约的项目,给予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线上运维费用补助。

五、培育会展博览行业环境

(十)支持引进会展博览品牌项目。支持承接区外城市外溢会展博览项目,着力引进国际化、国家级、区域性和专业性会展博览品牌项目落户我区,对引进(申办)已在国内外其他城市连续举办三届以上、主题符合我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展览面积15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展览项目或规模在300人(含)以上会议论坛项目,给予资金补助。

(十一)支持购买会展博览服务。励直接配套会展活动的会展上下游企业,包括展览租赁、展品运输、展位搭建等专营公司以及会展供应链公司等各类会展博览市场主体参与展会活动服务供给,推动政府购买和各类机构(企业)外包会展博览服务,释放有效需求,促进市场主体(服务机构)扩大服务范围。

(十二)支持会展博览行业建设。支持建立会展博览行业标准、统计制度、建设和维护会展博览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支持开展会展博览人才培养培训等公共服务项目,支持会展博览发展规划制定、宣传推介、项目评估、课题研究等基础性项目。

(十)支持重大会展博览项目。对我区产业调整或服务民生具有重大影响力,且规模较大的会展博览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按隶属管理报人民政府批准后给予支持。

本政策措施由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负责解释,自2023年9月1日起实行,有效2025年8月31具体项目申报与实施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会展博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相关链接:一图读懂 | 《自治区商务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促进会展博览产业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咨询电话:0951-596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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