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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商务厅等12部门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提振消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26  

宁商规发〔2025〕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各相关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提振消费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体育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5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提振消费的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大力提振消费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落实赋予所有改革发展以“三个意义”要求,扎实推进“稳增长促发展攻坚年”行动,奋力打好投资消费稳定增长攻坚战,通过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力争2025年全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5%左右,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增长8%左右。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居民增收夯实消费基础行动。强化就业优先政策,用好稳岗返还、税费减免、就业补贴等政策支持企业减负稳岗,实施大规模技能提升培训行动,突出抓好高校毕业生、农村劳动力、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落实提高最低工资标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等政策措施,加大困难群体救助力度,推动中低收入群体增收减负,不断提升群众消费能力、意愿和层级。大力发展富民产业,支持创业创新,促进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提升居民经营性收入水平。支持新就业形态发展,开展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减少居民消费后顾之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区)人民政府。以下均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实施大宗消费品稳基扩容行动。高效实施2025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简化补贴申领流程、提高消费便利度,广泛宣传引导,切实稳定消费基本盘。实施阶段性购车补贴政策,购买乘用车新车的,按照购车发票金额(含税),20万元(含)以上的补贴不高于6000元,10万元(含)至20万元补贴不高于4000元,10万元(不含)以内的补贴不高于2000元。鼓励行业协会和企业开展汽车、家电、家装巡展促消费活动。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加强二手车行业监管,对合规经营二手车商给予贷款贴息、场地租金补贴、销售奖励等政策支持,推动二手车市场发展从“政策驱动”向“内生规范”转变。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服务消费优化升级行动。大力发展服务消费,出台自治区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鼓励各地深度挖掘地方特色美食,开展美食文化促销活动,打造“美食+商贸+文化+旅游”的美食文化盛会。打造家政服务品牌,开展家政劳务服务供需对接活动。推动社区嵌入式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创新推广“一老一小”老幼共托一体化服务模式。鼓励教育和培训机构提高服务质量,满足多元化、个性化学习研究需求。持续推进住房改善行动,搭建“政府+企业”促销平台,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鼓励健康消费发展,支持医疗机构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提升中医药特色养生保健、康复疗养等服务水平。加强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文化赋能,旅游带动,开展“百城百区”文化和旅游促消费行动,办好“青春漠漠搭”等文化旅游促消费活动。鼓励举办各类体育赛事活动,发展冰雪运动。发展农村集市经济,举办村“BA”、村钓等特色乡村休闲活动,促进城乡融合发展。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民政厅、教育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卫生健康委、文化和旅游厅、体育局、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新兴消费热点培育行动。大力发展首发经济,出台推动首发经济的政策文件,吸引国内外知名品牌在我区开设首店、举办首发首秀首演等活动。商业运营商、第三方机构(平台)等主体年度每引进一家年营业额超200万元的自治区级品牌首店,给予引进方10万元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国内外知名品牌在宁夏举办新品首发、品牌首秀等活动,按照活动宣传推广、场租、设备租赁、现场搭建等总费用的20%,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标准给予活动主办方奖励。积极发展银发经济、冰雪经济、休闲经济、假日经济、夜间消费新兴消费业态,推动直播电商、网络购物等线上线下融合发展。(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民政厅、体育局、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消费场景创新融合行动。推动商旅文体健融合发展,鼓励融合型商业,打造购物、餐饮、亲子、社交、娱乐、健身等“一站式”服务新地标,满足全方位消费需求。倡导策展型商业,创新演艺、展览、文化、动漫、科技等多元化体验场景,丰富消费内容。培育主题式商业,鼓励商业与科技、自然、艺术、体育、公园等联动,巧改造、微更新,形成特色空间,优化消费硬环境,提升风貌特色。对于商业主体开展相关改造,当年投资2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的1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给予补贴。(自治区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体育局、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消费提质惠民行动。将促消费与惠民生结合起来,按照“政府搭台、企业唱戏、全民乐享、全民盛惠”原则,围绕消费旺季关键时点、传统节假日、重点消费领域,举办“爱尚宁夏”消费惠民、美食文化促销、直播电商季等促消费活动。鼓励各地、各市场主体在同一品牌下持续打造特色促消费活动(赛事),对于举办2届以上、单届投入在20万元以上、有一定影响力的品牌活动(赛事),通过征集评选,对活动主办方给予5万元的奖励,每个市不超过5个,同一品牌活动(赛事)可连续支持3年。支持各地结合促消费活动发放消费券,消费券补贴比例最高不超过成交价的30%。引导企业迭加让利,“消费券+活动”双轮驱动,充分满足人民需求,激发消费活力。(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实施城乡消费基础设施完善行动。鼓励银川市建设区域消费中心城市,放大核心商圈带动力,提升城市消费能级。加快国家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项目建设,完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积极培育零售业创新提升试点城市和企业,持续深化“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争取建成首个全省域“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省份。深入实施县域商业三年行动,支持建设一批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增强农产品上行动能的好项目,支持农村电商持续发展,落实加强农产品促销售促消费助农增收十二条措施,实现农民收入和农村消费双提升。(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实施市场主体培育壮大行动。鼓励各类商贸流通骨干企业连锁化、品牌化经营,向多行业、多业态拓展,逐步扩大经营规模,打造具有一定影响力的连锁经营品牌企业。对连锁经营品牌年度新开设门店投资超过200万元,按照年度投资额的1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支持商贸流通、健康养老、教育培训、文化娱乐、体育休闲等消费领域企业规范化规模化发展,依法依规给予一定奖励。(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民政厅、教育厅、文化和旅游厅、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实施消费环境优化提升行动。深入实施消费供给提质、消费秩序优化、消费维权提效、消费环境共治、消费环境引领五大优化消费环境行动,聚焦消费集中的企业、行业、区域,培育一批放心商店、放心市场、放心网店、放心餐饮、放心景区。推动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共同治理体系和消费争议多元化解决机制,加强消费维权社会监督。多方位、多层次、高效率处理消费投诉,降低维权成本,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部门协调联动,严格食品药品监管,强化重点商品和服务领域价格监管,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依法依规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发展改革委、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完善自治区扩大消费专班工作机制,加强对消费领域的监测和监督管理,及时研判调整工作措施,形成工作合力。统筹用好国家和地方资金,持续加大财政、税收、金融和产业等政策对消费供需双方的支持。强化宣传引导,通过大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解读扩大内需、促进消费的新举措新政策,及时总结工作成效,充分挖掘各地和不同行业、企业在扩内需促消费方面的典型案例,提振消费信心,营造良好的消费氛围。

此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相关链接:一图读懂 | 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提振消费的实施方案

          媒体解读|宁夏印发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力争2025年全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5%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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